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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十年债务一朝清

来源:新绛县人民法院 | 责任编辑:古海珠 | 发布时间: 2021-06-10 10:11

  “这笔货款我要了十年,没想到新绛法院这么快就帮我讨回来了。”近日,新绛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功调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当事人陈某从办案法官手中接过货款后,激动地说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新绛法院坚持把群众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将教育整顿成果转为具体办案实践,通过公正司法,高效办案,切实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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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债务纠纷,为何拖拉这么久?事情还得从十年前说起。2011年,原告陈某通过朋友介绍,向新绛县煤化工业园区的某公司提供精煤,双方商定了精煤的质量标准和每吨单价,原告开始陆续供货,累计货款达28万余元。后被告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尚有2万余元欠款没有支付。被告公司表示暂时困难,过段时间再给。由于双方是生意伙伴,原告碍于情面,就没太在意。就这样,一拖就是好多年。等原告再次催款时,才发现被告公司早已不知去向,原址上早已新建了另外一个公司。原告几经打听,都说搬走了,具体搬到哪里了,谁也不知道。在随后几年里,原告到处寻找,就是找不到。而被告公司除了网上可以查到一些有限的工商登记信息外,没有任何线索。眼看着自己的货款要打了水漂,陈某急忙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面对凭空消失的被告,送达成立难点。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根据工商登记信息,经过多方查找,才联系到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股东,并依法送达了相关诉讼文书及开庭传票。在庭前调解中,办案法官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一边向被告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被告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一边向原告说明被告公司的经营不善,运作不畅的现状,希望他们能互谅互让,解决纠纷。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终于达成和解,被告当即支付了货款,原告心悦诚服地撤回了起诉,使得案件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