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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法院发出全省首份环境保护禁止令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2-06-23 10:13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柴川)6月22日,新绛县人民法院发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禁止令,对新绛县某公司超范围开采矿山,毁坏林地的行为予以制止。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以来,山西法院发出的全省首份生态环境侵权案件禁止令。  

  新绛县某公司于2017年10月3日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为0.0277平方公里。后该公司违规作业,非法占用林地5.4亩,新绛县林业局2018年5月3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6万元,并责令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27日该公司缴纳了罚款。2020年6月11日,该公司取得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公司年开采加工20万吨石料生产线项目使用新绛县集体林地面积2.77公顷(41.55亩)。但该公司违规作业,超范围开采,擅自使用林地面积80.1亩。新绛县人民检察院以新绛县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新绛法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本案审理中,新绛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院申请禁止令,请求禁止该公司超范围开采矿山毁坏林地。收到申请后,新绛法院立即前往现场勘查,并认真听取被申请人意见,发现现场的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仍然处于被损害状态,亟待采取保护措施。法院经审查认为,某公司超越行政许可范围开采矿山、毁坏林地,如不及时制止将使林地和周边生态环境继续遭受损害。据此,新绛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该公司在行政许可的林地面积范围之外开采矿山毁坏林地。  

  新绛县人民法院在被申请人生产现场张贴环保禁止令,并向当事人以案说法,详细讲解了环境侵权禁止令保全措施的相关规定,宣传普及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该公司负责人承诺,一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行政许可范围之内施工作业,绝不越界开采及毁坏林地。

  在6.25全国土地日到来之际,新绛县人民法院发布林地环境资源保护禁止令,不仅确保涉案林地生态环境及时止损,也是向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人发出严正警告,同时也是向全社会呼吁“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

  下一步,新绛县人民法院将积极探索司法力量介入常态化生态保护制度,积极践行“两山”理论,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