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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榜样】辛俊丽:柔情释法 一心为民的贴心法官

来源:闻喜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英 | 发布时间: 2021-07-12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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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俊丽,一级法官,现任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她先后在经济庭、刑事审判庭、郭家庄法庭、河底法庭工作,从书记员到审判员,从法官到庭长,她凭着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不计得失、任劳任怨的奉献精神,凭着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和执着,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始终不渝地践行着自己的信念和追求,用卓有成效的工作业绩赢得了院领导的好评、全院干警的认同和当事人的赞誉。

  她多次被县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08年3月被闻喜县政法委评为“学习标兵”,2018年3月被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先进个人”,2019年1月荣获法院“2018年度办案能手”,2019年3月被闻喜县政法委授予“政法工作先进个人”,2020年4月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2021年5月被闻喜县政法委授予政法英模。她还曾于2011年5月当选为运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7年法院实行员额制改革,她成为第一批员额法官。她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做好本职工作。2017年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11件,2018年审结261件,2019年审结330件,2020年审结226件,为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群众疾苦一直不懈努力。

  坚持秉公执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理念,认真细致,一丝不苟。每次开庭前都做好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做到有的放矢,胸有成竹。无论是哪一个案件开庭,她总是准时到庭,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让当事人充分的表达意见,不偏不倚,保持中立。

  坚持文明司法。对案件双方当事人做到以诚相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待情绪激动、态度粗暴的当事人,她总是笑脸相迎,耐心细致地做说服工作,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从法律、情理、风俗习惯等各个方面入手,释法说案,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为调解和裁判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为民司法。法庭受理的案件多是民商事案件。在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调解是解决当事人纷争的最有效的办法。她总是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调解的机会,使双方心平气和地达成调解意见,圆满解决每起案件。她善于运用抓住问题要害、换位思考、借助社会力量等方法,充分发挥女法官细心、耐心的优势,法理情并重,妥善处理各类纠纷。

  她曾经办理的原告张某与被告韩某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系祖孙关系,原告张某的养父因事故不幸死亡,得到一大笔赔偿款,但原告一直未得到款项,双方因此对簿公堂。接到这个案件后,她意识到这是一起典型案件,并联系进行庭审纪实,闻喜县电视台和运城市电视台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因韩某年逾七旬,开庭时未到庭,为了了解老人的真实想法,她抽出时间专程到被告所在的石门乡横榆村调查询问,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后,将她们约到法院,给双方沟通的时间和空间,解开祖孙俩心中的疙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原告感动地给她送来锦旗和感谢信。正是这种热忱的工作态度、务实的工作作风,在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

  坚持廉洁司法。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守供职承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自重、自警、自省,不为金钱所动,不为亲情所惑,不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严格自律,从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或者收受当事人的任何好处。

  在众多的成绩面前,她从没有停止前进的步伐。正是凭着对审判事业的无比热爱,她投身基层法庭十二年来,用她的热情和忠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着不平凡的工作,努力诠释着“公正、廉洁、为民”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