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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山西创新之举

来源:法制日报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20-07-14 10:57

  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作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重要指示。

  如今,致力于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创新举措——“三零”(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单位创建工作,正在三晋大地蹄疾步稳地有序开展。

  这项固本强基之举、创新实干之策,由山西省委书记楼阳生提出并部署推动,旨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山西、夯实治晋兴晋强晋安全稳定基石。

  “三零”单位创建工作部署至今虽然仅3个月时间,但已经成为全省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工程,家喻户晓、广为人知。《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两办发文明确标准

  何为“三零”单位创建工作?“三零”单位创建工作的主体是谁?标准是什么?目标又是什么?

  记者了解到,“三零”单位创建工作是指“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创建工作。

  其中,“零上访”是指凡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除必须由上级部门解决的,全部都要在村、社区和基层单位得到有效化解;“零事故”是指不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零案件”是指不发生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和治安违法案件。

  “三零”单位的创建主体为全省范围内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其中,企事业单位主要指学校、幼儿园、医院、景区、商(市)、厂矿、车站、机场、宗教场所、大型企业生产经营网点以及其他基层企事业单位。

  今年2月,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开展“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村(社区)、企业、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治安防范、矛盾纠纷化解、重点人群帮教、安全隐患整治、法治建设、公共服务7个方面明确了23条创建标准,并就隐患排查整治、信访问题处理、社会治安防控、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源头预防5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零”单位创建工作的目标是通过深入开展创建工作,促使广大村(社区)、企业和单位符合创建标准的数量逐年上升,力争到2022年,全省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的村(社区)达到80%以上,企业和单位达到90%以上。

  与此同时,通过明确标准和目标,进一步激发社会治理活力,树立起大抓基层的导向,汇聚起一切为了基层、服务基层,政策向基层倾斜、资源向一线倾斜的强大合力。

  高位部署强力推动

  疫情防控常态化后,全省“三零”单位创建工作动员部署大会4月13日召开。

  这次部署大会由楼阳生主持召开,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商黎光就《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作了具体安排。会上,13位省级领导和省直33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市县主要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与此同时,基层50余万个农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在本单位通过电视直播同步收听收看。

  一个月后,5月18日,楼阳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11个市委书记所作的“三零”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对创建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

  “省委高度重视‘三零’单位创建工作,将其纳入了2020年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重大改革任务和省委目标责任考核范畴。楼阳生同志在省委常委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等各种会议上30余次对创建工作提出要求。”山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刘永生告诉记者。

  为强力推动创建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压实创建责任,6月,山西省委派出由5位省级领导和4位厅级领导担任组长的9个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等方式,对11个市和22个省直主要行业监管部门开展了专项督导。

  刘永生说,目前,“三零”单位创建已经成为全省上下的普遍共识,成为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工程,正日益成为平安山西建设的一张“靓丽名片”。

  建章立制组织指引

  作为“三零”单位创建工作的总协调部门,山西省委政法委注重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在建章立制、组织指挥、工作指引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部署。

  “我们建立了‘1+3’组织指挥体系。”山西省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处处长贺芳告诉记者,“1”即依托省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开展组织协调工作;“3”即省信访局、省应急厅、省公安厅3个部门分别成立全省“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单位创建工作领导组,抽调精兵强将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创建工作指挥顺畅,高效推进。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引,山西建立了“1+3+N”工作指引体系。其中,“1”即省委政法委制定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包括以省委、省政府两办,省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方案、讲话、通知等;“3”即省信访局、省应急厅、省公安厅3个部门分别针对“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制定实施方案和认定标准,细化创建任务,明确具体标准;“N”指20多个省直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系统本行业本监管领域创建方案,为基层提供系统的规范性指引。

  “我们还制定了‘三零’单位创建工作机制,建立了滚动摸排、审核认定、沟通协调、清单管理、督促指导、分类推进、舆论引导、月报告8项制度,力求以制度思维和制度方式推动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贺芳介绍说。

  因地制宜细化落实

  记者了解到,在省委高位部署、牵头单位科学统筹下,山西各地市因地制宜,紧锣密鼓细化落实。

  为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忻州市推行“五制五表五单五函五账”工作法,即:调度、通报、督查、报送、奖惩“五项制度”,创建主体、年度数据、信访情况、事故情况、案件情况“五张表格”,责任清单、主体清单、标准清单、问题清单、典型清单“五个清单”,督办、交办、转办、提示、警示“五类公函”,重大矛盾纠纷、信访问题、安全隐患、治安问题及重点人群管理“五个台账”。

  在整治隐患防范风险上,吕梁市紧紧抓住清隐消患、存量攻坚和打防并举3个关键环节开展创建,落实监测预警、风险研判、分级防控、首问责任“四项措施”,做到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四个明确”。

  在树立典型引领创建上,太原市以清徐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为试点,构建党委统领、部门整合、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全科网格体系;以小店区平阳路街道、阳曲县黄寨镇等为试点,不断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创建‘三零’单位,要坚持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到前置防线、前瞻治理、前端控制、前期处置上来,最大限度把各类风险隐患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目前,这项工作开局良好,并取得阶段性成效。”刘永生告诉记者。

  截至目前,全省达到“三零”创建标准的村(社区)17158个,占66.6%,基层企事业单位525666个,占99.6%;共排查矛盾纠纷22297件,已化解19502件,化解率87.46%;共排查安全隐患85974个,已整治隐患76881个,整治率89.42%;排查治安问题30259个,已整治23007个,整治率76.03%,为全省高质量转型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