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在河津市院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案件庭审评议活动
来源:运城检察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5-08-25 10:34
为贯彻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和全国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办案水平及综合履职能力,8月21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组织全省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人员赴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全程观摩了该院办理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庭审,并组织评议。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卫霞、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廉勤伟参加活动,省、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政法委、工商联、企业代表、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全省三级检察院的干警代表共90余人参加了庭审观摩。

此次评议是最高检部署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以来,在全省开展的首场知识产权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出庭公诉人通过多媒体方式分组清晰举证,讯问、询问语气平稳,层层递进,公诉意见有理有据,结合民生领域安全生产,从保障企业发展权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方面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对辩护人提出“不构成单位犯罪”意见,公诉人及时予以回应,答辩有力有节。庭审还对商标权利人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了审理和调解,全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充分展现了国家公诉人的良好风貌。

庭审结束后随即组织开展评议活动。参会人员围绕法律文书制作、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礼仪、办案综合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点评,充分肯定了公诉人在庭审中展现的过硬业务素质和良好精神面貌,也对公诉人在案件审查、文书撰写、庭审应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建议。




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史晋瑜副主任对河津院出庭公诉人履职规范、指控有力给予充分肯定,指出庭审评议是对出庭工作的实践检阅,是学习交流的“实战课堂”,案件办理中对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的开展情况值得全省学习借鉴。
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提出的新要求,会议强调,一要转变司法办案理念,通过“庭审评议”提升出庭公诉能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二要严格落实“一案四查”,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履职质效,在刑事案件办理中一体解决权利人诉累。三要结合“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活动,加强对涉企刑事案件“查扣冻”强制措施的审查和监督,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四要加强协同保护,凝聚工作合力,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做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通讯员:马晓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