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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写入省高院工作报告里的运城法院案例

来源:山西高院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6-02-06 09:59

2月4日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冯军

在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

作工作报告

报告中一个个鲜活的案例

皆是山西法院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最生动的实践

其中

运城法院2个案例

写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案例一

袁某勤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3月至12月,袁某勤伙同他人从河南、山西等地收集铝灰,运输至万荣县境内非法倾倒堆放,总量约14363吨,非法获利60余万元,造成后续转运、清理及处置费用等公私财产损失共计1000余万元。经鉴定,涉案铝灰属于危险废物,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2023年11月,万荣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袁某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60余万元;同时,判令其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支付铝灰转运、处置等费用1000余万元。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该案通过对污染环境行为同步追究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充分贯彻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是司法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体现,于2025年4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

案例二

王某女申请撤销陈某胜、吴某萍

监护人资格案

2013年初,陈某胜、吴某萍夫妇将不满周岁的女儿陈某某交由保姆王某女带回山西照顾,此后十余年未尽抚养、教育义务,也未支付任何费用。2025年7月,陈某某因户籍、学籍问题无法参加中考,王某女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陈某胜夫妇监护人资格,并申请由自己担任监护人。垣曲检察院支持起诉。垣曲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胜夫妇长期未履行监护职责,且无稳定住所和收入,负债累累,无法为陈某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王某女长期抚养陈某某,提供了健康温暖的成长氛围。根据陈某某本人意愿,经民政部门同意,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判决撤销陈某胜、吴某萍监护人资格,指定王某女担任监护人。判决作出后,法院联动相关部门,为陈某某办理了户口登记,确保其正常参加中考会考。

本案的顺利办结,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心,展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与责任担当,向全社会传递司法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