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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人民检察院业务大讲堂第六期开讲

来源:垣曲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6-05-27 09:30

为持续提升检察干警业务素能,夯实司法办案理论根基,切实破解实务中的疑难复杂问题,5月25日下午,垣曲县人民检察院举办了业务讲堂第六讲。第二检察部主任孙雅贞以“财产犯罪保护的法益”为主题,围绕一起“黑吃黑”案件展开专题研讨,为全院干警带来了一场精彩的法律思辨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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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讲堂以曹某某等人使用练功钞诈骗毒品案为切入点,打破了传统思维定式,引导干警深入思考财产犯罪在特殊情境下的法律适用问题,深刻阐释了“黑吃黑”案件的处罚底层逻辑。刑法之所以处罚“黑吃黑”行为,并非是为了保护行为人通过违法犯罪获得的“黑”利益(即赃物的所有权),而是为了惩罚“吃”的行为本身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赃款赃物并不是可以任人处置的无主财物,而是应当由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追缴后返还原主或者予以没收,不允许他人再次非法占有。以毒品等违禁品为例,指出虽然其属于法律禁止持有的物品,不具有合法的所有权,但其具备客观的经济价值,且背后的流转秩序具有刑法保护的必要性。故无论行为人对财物的占有是否合法,均不得被他人随意以暴力或欺诈手段侵害。

通过学习交流,全院干警对财产犯罪的本质有了更为透彻的理解。财产犯罪保护的法益不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所有权,更涵盖事实上的占有状态,即人对物正常行使权利的秩序。这种秩序不依赖于财物本身的合法与否,而是一种事实层面的可能与运作过程。维护对非法占有财产的保护,旨在防止“以暴制暴”的私力救济泛滥,从而保障社会整体秩序的稳定。

此次业务讲堂不仅有效厘清了实务中长期存在的争议焦点,更为今后办理涉及违禁品交易、非法占有物侵害等新型、疑难案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和清晰的实践指引。

通讯员:安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