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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交警:多形式宣传电动自行车法律法规知识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古海珠 | 发布时间: 2020-10-13 16:43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郭蕊)连日来,为扎实做好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精神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新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积极组织民辅警采用多种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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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大队以股室中队为单位分别在县城繁华路段和全县各行政村人员密集处广泛张贴市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让人民群众都能亲眼看到《通告》内容,了解到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法规;二是走进全县各企业和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向群众面对面讲解电动自行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人身伤害险、财产损失险和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告知群众骑乘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切实养成佩戴头盔,安全出行的好习惯;三是充分利用电视、农村大喇叭、大队“双微”平台和新绛新闻、新绛头条等媒体宣传《通告》内容,特别是对“2019年4月15日(含)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备案管理,过渡期为五年,过渡期满后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的政策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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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宣传活动,共出动警力80余人次,张贴《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通告》200余份,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5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