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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便民、利民、惠民十项措施

来源:稷山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21-05-11 12:05

  为进一步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切实解决山西省高院确定的便民服务和满足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的“最多跑一次”问题,坚持司法为民,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结合工作实际,稷山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推出十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

  一、温暖便民多样服务

  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便民服务区,配备手机自助充电装置,同时为当事人提供热水、一次性纸杯、笔、纸、擦鞋机等。设立导诉台,配备导诉员,对前来的当事人进行接待并分流。

  二、查询咨询利用平台

  诉讼当事人可通过“山西诉讼服务网”、 12368 诉讼服务热线、诉讼服务中心人工窗口、自助查询机、本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多渠道查询和多元化咨询模式。

  三、立案、跨域积极协助

  (一)严格执行登记立案制度。经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当场立案。对需要补正的,能当场予以补正的,当场辅助当事人予以补正;对不能当场补正的,及时告知补正材料,最大限度缩短立案审查周期。

  (二)广泛推动跨域立案。对于本院不具有管辖权的案件,为方便当事人,积极与有管辖权法院联系,为其提供跨域立案或者移动微法院申请立案帮助,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

  (三)提供多渠道立案服务。全面畅通线上立案渠道,利用网上诉讼服务、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网上保全、网上申请鉴定等平台建设,同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自主立案服务、自助查询、外网电脑、诉讼服务一体等终端设备,为当事人、律师、法律工作者等提供24小时立案、鉴定、保全和材料递交服务。

  四、推行辖区覆盖立案

  凡属于本院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均可就近到其住所所在地人民法庭或者立案庭提起诉讼,立案庭和人民法庭依法予以登记立案。

  五、创新开展诉前鉴定

  为方便当事人对其诉讼请求更加明确、具体,正确评估其诉讼请求,依法诉讼、依法调解,原告在提起诉讼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庭申请诉前司法鉴定,或者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鉴定意见证明的,实行诉前鉴定。

  六、规范诉前多元调解

  全面推广诉前调解多元化,严格遵循自愿原则并限定合理期限。建立在线调解工作室,当事人可使用微信小程序与调解员进行远程视频、调解协议线上签字确认,让群众足不出户在线处理纠纷,全程录音、录像、留痕,保证调解工作既高效又规范。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通过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实现化解纠纷“零”成本。

  七、诉讼费用一次收退

  全面开通在线交费,通过微信、支付宝、网银等方式实现诉讼费用网上收取,并指导当事人打印电子票据。同时保留线下收费窗口,对线上交费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线下收费,最大程度便利群众。案件生效后对符合退费条件的,由本院办好退费手续直接通知当事人。

  八、提升诉讼服务质量

  充分发挥诉讼服务窗口功能作用,现场办理材料收转、送达、预约法官、查询咨询等,如需法官处理的,立即预约法官。确因会议或者开庭审理无法联系法官的,登记当事人的电话,2个工作日内与法官取得联系,并将预约时间、地点回复当事人。

  九、涉诉信访实体运行

  (一)诉访分离。在诉讼服务中心公布每周值班领导电话,涉诉信访当事人可以随时随地电话联系,必要时值班领导在接待室进行接访。按照“诉讼程序内为诉、诉讼程序外为访”的标准,开展来访甄别、指引、分流、反馈回复。

  (二)诉讼服务中心在原有信访接待模式上,开通远程信访接待模式,消除地域空间障碍,降低当事人诉求成本,高效便捷开展便民服务。

  (三)综合化解。规范登记、受理、接谈、处理和反馈等工作流程;对初信初访者,开展释法明理,或者邀请法官共同接访,并予以信访登记,转交处理。

  十、特殊群体加大保护

  依法落实诉讼费用减缓免政策,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传递司法温度。必要时可提供上门立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