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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法院开展执行“飓风行动”第二季(十四)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2-03-24 09:21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张腾戈)“在这特殊时期,执行法官还能惦记着我们的事情,真是太感谢了!”申请执行人杨某说道。

  3月22日,为了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疫情防控与执行办案两不误,盐湖法院执行干警在严格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投入到紧锣密鼓的执行工作中,一天内成功促成三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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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2日上午,申请执行人运城市某机械有限公司负责人与被执行人张某来到盐湖法院执行局,在法官刘艳红的见证下现场转账,将执行案款全部结清。

  据悉,关于申请执行人运城市某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张某逾期未履行法律义务,运城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刘艳红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张某,通过释法明理、耐心沟通,张某表示愿意主动履行部分款项10880元,但提出由于资金紧张,剩余款项需缓几日才能全部付清。在及时与运城市某机械有限公司联系后,对方表示同意张某提出的解决方案,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也按约定现场履行了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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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2日下午,法官鱼晓辉在执行局接待室耐心对当事人释法析理,成功促成两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

  据悉,在两起执行案件中,一起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被执行人任某按照调解书内容仅支付申请执行人杨某20000元劳务费后,剩余263264.50元一直拖欠未履行,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阶段后,鱼晓辉法官先通过电话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缓解双方对立情绪。待双方情绪缓解后,在稳步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采用“面对面”求同存异的方式进行协商。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杨某同意任某分期支付225000元了结该案。另一起案件为借款合同纠纷,被执行人胡某国需支付申请执行人胡某伟欠款69681元,经协商,双方达成了和解,胡某伟最终同意胡某国从2022年3月开始,每月从工资中支付1200元至还清欠款为止。

  越是艰险越向前,关键时刻勇担当。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盐湖法院执行干警时刻保持工作热情,舍小家顾大家,把申请执行人的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坚守岗位不退缩,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