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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两男子不长记性 再次酒驾被重处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4-04-25 09:52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李艺婷)日前,临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两起再次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两名司机均受到严厉处罚。

  4月18日21时许,该大队民警在黄斗景村口,对一辆农用三轮车拦停检查时,驾驶人霍某某满嘴酒气,且提供不出相应机动车驾驶证,被民警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

  经化验,霍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72.90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交警同时查出,霍某某于2023年3月12日,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受到刑事处罚,驾驶证同时被吊销,至今未恢复正常状态。

  19日15时许,在临卓路东村村口,居民周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新能源汽车,因无证、酒驾被执勤交警查获。后经深入调查发现,周某某于2023年9月14日,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这已是第二次酒驾被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霍某某、周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或者摩托车,将会受到罚款2300元、15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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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出现视野模糊、辨色能力下降以及视野范围大大缩小等情况,极易导致事故发生。

  ►反应迟钝  当发现前方危险情况时,从视觉感知到采取制动的反应时间,会比没有饮酒的情况减慢2-3倍,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比较长。

  ►操控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撞房、撞车、撞人,均是无法正常控制车辆。

  ►产生错误认知  酒精刺激下,人在兴奋状态中往往会高估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做出不理智的行为。面对交警的劝告不理睬,而是做出“冲动是魔鬼”的事情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