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法治报:河津市检察院精准监督提升知识产权办案质效
来源:山西法治报 运城检察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孙江峰 | 发布时间: 2026-11-05 10:28

局部贴牌 隐蔽侵权?查!
——河津市人民检察院精准监督提升知识产权办案质效
成套设备里只有一个零件冒用商标,算不算侵权?侵权金额怎么算?单位造假谁来担责?在工业配件领域,这类“局部侵权”行为隐蔽性强、认定难度大,也是企业经营中最容易触碰的法律红线。近期,河津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阀门贴牌假冒注册商标案,通过精细办案、精准核算、全面追责、溯源治理,明晰知识产权法律边界,既有力惩治侵权行为,也给行业经营敲响警钟。
此前,运城市A阀门公司曾持有河北省某知名阀门品牌代理权。2024年3月,该公司实际经营人曹某,与我省一家新能源企业签订174套成套阀门供货合同,合同明确要求阀体必须为原厂正品。
可在实际履约过程中,曹某却打起了“贴牌牟利”的歪主意。他只按要求交付了102套正品阀门,为节省成本、赚取差价,私自委托外地两家企业代工生产贴标阀体,向采购方交付41套非原厂贴牌阀门。涉案产品质量虽达标、不影响使用,但未经品牌方授权擅自贴牌生产,已经构成商标侵权。
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初期仅认定曹某个人涉嫌犯罪,罪名、涉案数量、犯罪主体均存在认定偏差。案件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后,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全面细致审查案卷,层层梳理案件细节,纠正认定偏差,让案件办理更精准、更规范。
办案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此次贴牌生产、对外供货均是以A公司名义开展,违法所得归于公司,属于典型的单位犯罪,并非单纯个人行为。检察机关及时引导侦查,并自行补充侦查,依法追加A公司为被告单位。
同时,办案团队全面梳理订单、生产记录、供货明细,把已交付、已生产未交付的侵权产品全部纳入认定范围,精准核实侵权阀体数量,将最初仅认定的已交付41套侵权阀体,扩大至已生产未交付部分,最终认定为50套,确保犯罪事实查清查透。对排查出的外地上游制假线索,同步移送属地公安机关,推动源头整治、全链条治理。
本案最大的难点在于,成套阀门只有阀体侵权,其余配件均合规。如果简单以整套价格计算涉案金额,会导致数额虚高、罪责不符。
针对这一难点,该院采取“比例剥离”的核算方式,只针对假冒商标的阀体单独计价,剔除合规配件价值,客观精准核定非法经营数额12万余元、非法获利1.2万余元。既不放纵违法,也不机械追责,真正做到罚当其罪。
同时,该院精准区分罪名界限,纠正侦查阶段罪名认定偏差,最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准确定性,确保案件法律适用无误。
办案过程中,该院主动告知商标权利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指导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追责、民事赔偿一体推进。不仅让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还通过惩罚性赔偿机制充分弥补权利人损失,真正实现“侵权必有代价、受损必有弥补”。
涉案阀门用于新能源领域安全生产,产品合规性直接关系企业生产安全。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采购审核不严、供应商资质把关不到位等问题,该院向采购企业制发安全风险提示函,建议其完善采购制度,加强对供应商代理资格的审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增强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意识。(古红军 张二红 侯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