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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

来源:稷山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1-08-25 16:37

  近日,李某向稷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申请人卫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李某与卫某于2016年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双方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及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分手。分手后,李某向稷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双方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进行分割。该院经审理判定卫某返还李某彩礼39600元,李某返还卫某全自动洗衣机一台、冰箱一台、立式圆筒空调及衣物。判决生效后,双方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受理此案后,得知卫某并不是无财产可还,而是因当初离婚跟李某闹得不愉快,婚虽然离了,但是心里的一口怨气无法发泄,不愿退还彩礼,而且李某也没有给自己返还洗衣机、冰箱等物品。

  执行干警了解情况后,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既然你们已经分开了,就要积极正确地面对,不要再对过往耿耿于怀,更不要对前任心存怨恨,跟过去和解才能更好的朝前走。而且如果迟迟不履行法律规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执行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二人最终放下恩怨,互相给付完毕,该案妥善得到化解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