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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群众利益的女检察官——乔秀红

来源:稷山县人民检察院 | 责任编辑:古海珠 | 发布时间: 2021-07-13 10:11

  乔秀红,2010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稷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工作于侦查监督科、控告申诉科、检察业务监督管理部、第二检察部岗位,现为一级员额检察官。进入检察系统工作以来,她始终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办案理念和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提出的信访事项“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在工作岗位上发扬“三牛”精神的要求,全面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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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

  乔秀红在平时办案中不是就案办案,而是始终关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追求“三个效果”相统一。对有被害人的案件,会积极主动向受害人了解情况,发现有被害人达到重伤,民事部分未赔偿调解的,就会及时告知被害人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同时还注重向其他办案人员收集材料,时刻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放在心上,让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感受到国家的关怀、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在对黄某某交通肇事一案进行审查起诉中,她了解到被害人张某某因受伤花费了数十万元的医疗费用,未得到黄某某的赔偿,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引发信访案件后立即着手对被害人黄某某开展司法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通过对被害人张某某及家庭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又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及家属没有赔偿能力,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第一时间告知了被害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但被害人却不同意,担心因其享受到国家司法救助后,其民事赔偿部分就会减少。乔秀红又不厌其烦地向被害人讲解国家司法救助目的就是帮其渡过难关,而不是代替犯罪嫌疑人进行赔偿,在耐心讲解下,被害人最终同意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同时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绝不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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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一些长期信访,但问题一时难以得到解决的当事人,为了更好化解信访案件,她通过释法说理,让信访人息诉罢访,将司法救助与化解矛盾结合起来。在程某某被故意伤害一案中,程某某的伤情被鉴定为重伤。1998年8月31日,法院因缺失证据判被告人无罪,被害人程某某不服法院判决,二十多年来,多次信访,重伤一案仍证据不足没有进展,受害人程某某又因在信访途中乘坐三轮车侧翻,导致受伤。在程某某向我院信访过程中,她与程某某多次进行沟通,也多次告知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但程某某一直不同意,认为其二十多年来为信访花费了不少钱,加上病情的延误,几万元根本解决不了问题,乔秀红多次上门对其进行释法说理,终于在今年的8月份,程某某表示愿意接受司法救助后息诉罢访,有效化解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真正实现息诉罢访,充分展现了人民检察官的为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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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刑事和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乔秀红在办案中,既重视被害人的利益和保护,又以理性和宽容的态度对待犯罪嫌疑人,积极推行刑事和解工作,在被害人的利益得到保护的同时,也让犯罪嫌疑人真正做到认罪认罚,因其真诚悔改和积极赔偿而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不再受刑事追究或者从轻处罚,从而削弱其反社会意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在办理因邻里纠纷而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中,发现被害人与嫌疑人未进行和解的案件,乔秀红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想方设法促成当事人的和解,化解社会矛盾。在刘某某危险驾驶一案中,发现刘某某与受害人吴某某关于民事赔偿部分尚未达成一致,被害人不断反映,刘某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车将会面临判处两个月拘役的实刑。案件移送起诉到我院后,为极力促成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化干戈为玉帛,乔秀红先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发现犯罪嫌疑人因老婆要离婚而心烦喝酒,虽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愿意与受害人和解,但是因其家庭比较贫困,无人出面为其调解赔偿事宜,我们联系犯罪嫌疑人的弟弟,让他出面帮助嫌疑人进行调解。之后,乔秀红又找到被害人吴某某,将嫌疑人的实际困难与真实情况向被害人讲清楚,被害人不理解,只说自己受到了伤害,电动车也因为对方撞倒损坏需更换新电动车,乔秀红作为办案人员,不怕麻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次耐心的对被害人吴某某做思想工作,被害人还是不同意调解的结果,她又通过熟人找到被害人的哥哥出面,劝其妹妹,最后经过多番努力,最终被害人同意赔偿医药费、电动车修好的调解结果,并出具了谅解书。最终我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提出判处拘役两个月,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被害人对我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无异议,同时,对乔秀红不厌其烦、苦口婆心化解矛盾的做法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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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化矛盾

  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乔秀红终坚持细心听、诚心办、耐心劝,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对不符合我院管辖的案件,会在七日内给信访人进行结果性答复,对属于我院管辖的案件,在七日内给信访人进行程序性答复,在三个月内进行结果性答复。

  很多信访案件是由于信访人对司法机关的职能和办案程序不了解而引发的,乔秀红严格落实“谁办案谁普法”的原则,也就是办案先普法,让群众在信访申诉之初就清楚地了解我院的办案程序和法律依据,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的发生。不论刑事申诉案件还是民事监督案件,从进入检察环节后,她始终做到有针对性地将释法说理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陶某某因对法院民事判决不服,来我院申请民事监督,乔秀红经审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不支持监督申请,陶某某不理解,表示还会继续上访反映,因其行动不便,乔秀红带领助理检察官就上门对陶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就申请人的最大利益深入浅出地说法理、谈情理、讲道理,让申请人作出理性的决定,通过普及法律,结合情理,解决了当事人心中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