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平安 >

稷山公安局网信办开展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的公告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1-11-02 15:06

稷山县公安局

稷山县委网信办

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的

公 告


新闻敲诈行为扰乱新闻采编秩序,损害新闻采编队伍形象,侵蚀新闻媒体权威性和公信力,社会各界反应强烈,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拳打击新闻单位及其人员的新闻违法活动、各类网络传播平台及公众账号的非法新闻活动以及社会组织与个人的非法新闻活动,有效规范网上网下新闻传播秩序,营造清朗健康的舆论环境,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纪严厉打击以下七种违法违规行为:


1.严厉打击未取得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而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行为;


2. 严厉打击持假冒新闻记者证、单位自制的“工作证”“采访证”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行为;


3.严厉打击网站、自媒体账号、社交网络账号等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转载时政新闻、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行为;


4.严厉打击真假记者以新闻监督、“曝光”为名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


5.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发布负面信息,以网络监督为名,通过发帖、删帖索取财物的行为;


6.严厉打击以监督之名进行打击报复、发泄私愤的行为;


7.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虚假新闻,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稷山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359-5522365


来访举报:稷山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稷山县委网信办:


举报电话:0359-5522312


举报邮箱:jsxwxcbwxb@163.com


来访举报:稷山县稷峰街12号县委203室




稷山县公安局 稷山县委网信办


2021年11月1日


记者证真伪辨别方式

01、用智能手机扫描记者证内照片下方二维码,核验新闻记者证信息,如显示被查询人的样证信息和照片,说明是真记者证;如不显示,说明不是真记者证。

02、移动应用查询:关注“中国新闻出版政务”微信服务账号,在“便民查询”栏目中的点击“记者证查询”输入新闻记者证相关信息,如显示被查询人的样证信息和照片,说明是真记者证;如显示“没有找到您想要查询的内容”等字样,说明不是真记者证。

03、网站查询:登录中国记者网(http://press.gapp.gov.cn)首页新闻记者证查询栏,输入新闻记者证相关信息,如显示被查询人的样证信息和照片,说明是真记者证;如显示“没有找到您想要查询的内容”等字样,说明不是真记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