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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战44小时 侦破亡人逃逸案​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1-11-09 16:00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张芸)2021年11月5日18时30分许,运城市稷山县青龙寺路口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男子被一辆电动车撞倒后,肇事人驾车逃逸,受害人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接报后,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组织精干力量连夜开展工作,经过44小时持续奋战,肇事驾驶人薛某录(男,60岁,稷山县稷峰镇下迪村人)已抓获,该案成功告破。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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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此劝告所有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若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一定要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与110报警电话,在现场等待警察的到来,切勿逃离现场,(无论自己是否酒驾、毒驾、无证驾驶、无牌照驾驶等具有可能被定为主要责任的行为,均不可逃离现场),否则有可能在自己触犯交通肇事罪后量刑为三年以上从而不能适用缓刑。若未逃离现场且没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则在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选择刑期,并可以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