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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稷山公安再次查处两起涉疫违法案件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2-04-08 11:19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韩晓娟)为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稷山公安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疫情防控工作得到了广大市民最大程度地配合和支持,但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无视防疫规定,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4月7日,稷山公安再次从严从快查处两起涉疫违法案件。

  案件一 不如实报备行程

  4月7日,稷山县公安稷峰派出所民警和县医院医护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排查中发现,高某(男,59岁,稷山县史册村人,系大车司机)3月17日至4月6日在省外跑车,于4月6日凌晨逃避检查后返稷,返稷后也未向疫情防控指挥部、乡镇、社区等部门如实报备,其行为扰给疫情防控带来了潜在的风险。高某主动认错,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高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案件二 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4月7日,稷山县公安稷峰派出所民警在疫情防控工作排查中发现,李某(男,40岁,山东人,系大车司机),张某(男,40岁,辽宁人,系大车司机)驾驶保供车辆于4月7日凌晨在稷山县下侯禹高速去往西社某厂运输矿粉,卸完货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原路返回,违反规定去往河津拉货并撕毁封条,其行为给疫情防控带来了潜在的风险。李某、张某主动认错,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李某、张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人人有责。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请广大市民自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