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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公安局通报五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典型案例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2-04-12 15:00

永济市公安局通报五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典型案例


当前,面对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为保护我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筑牢疫情防控防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永济市公安局依法对涉疫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案例一:3月28日至30日期间,永济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对棋牌室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一棋牌室业主杨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擅自开门经营,组织多人聚集打麻将。杨某某在疫情防控关键阶段擅自经营棋牌室,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永济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某行政拘留十日。

案例二:3月31日23时,永济市公安局执勤民警在永济北高速口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尚某某驾驶冷链厢车从郑州拉货返回永济,因其驾驶的冷链厢内有未检测的冷冻食品,工作人员按照疫情指挥部要求,对其进行劝返。接货人李某某趁尚某某给冷链车加油之际,驾驶冷链车将未检测的冷冻食品擅自运走并卸下。李某某在疫情防控关键阶段擅自运输冷链食品,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永济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行政拘留七日。

案例三:4月3日,永济市公安局在开展疫情防控例行检查时,在城西街道一工地发现8名河南安阳籍工人未经疫情检查站登记检测进入永济市区。违法行为人朱某林、朱某鹏在永济工地包工,为赶工期,在河南省招聘了赵某军、赵某生等8名工作。由朱某林、朱某鹏驾车将工人送至运风高速永济口附近,让工人翻越高速护栏进入永济,朱某林、朱某鹏则驾车由运风高速风陵渡口驶高进入永济。朱某林、朱某鹏在疫情防控关键阶段更换手机、绕卡、逃避检查,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永济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朱某林、朱某鹏行政拘留十日,对赵某军、赵某生等8名工人行政拘留七日。

案例四:4月4日,永济市公安局利用公安大数据筛查发现,张某和其父亲张某民未经过疫情防控检查点登记进入永济。经查,张某、张某明驾驶货车从安徽六安市行至运风高速路永济口,因张某的健康码为黄码,为躲避出口疫情防控检查,张某明以500元报酬让张某军单独驾车经过卡口,张某和张某民二人翻越高速路护栏直接回家,且没有及时向社区报备。张某、张某明、张某军等三人在疫情防控关键阶段翻越高速路护栏逃避检查,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张某军行政拘留十日,对张某和张某民现已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在隔离期满后,依法予以处罚。

案例五:4月6日22时30分,永济市公安局执勤民警在永济高速卡口检查时,发现吕某照利用他人手机故意隐瞒其外省行程逃避管控。吕某某在疫情防控关键阶段利用他人手机,故意隐瞒行程,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永济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吕某某行政拘留十日。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每个人都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规定,主动服从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对于拒不配合、逃避、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永济市公安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