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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公安连续查获五起涉“疫”违法犯罪案件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邱宝萍 | 发布时间: 2022-08-31 09:54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樊少斌)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连日来,夏县公安局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闻令而动、担当作为,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同时严厉打击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七天连续查获五起涉“疫”违法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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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3日,夏县实行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期间,水头镇水南村台某、张某、李某、候某等人聚集在台某商店内打麻将,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夏县公安局已依法对以上违法行为人分别予以行政处罚。

8月26日,瑶峰镇周村高某(男,现年47岁)驾车从河北省返回后,故意隐瞒其外省行程逃避检查,造成共同居住家人感染新冠肺炎病毒,导致多名密切接触者被集中隔离,引发夏县新冠肺炎病毒传播风险。夏县公安局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高某立案侦查。

8月27日,祁家河乡七泉村王某(男,现年34岁)从外省驾车驶出水头高速收费站后,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从疫情检查站入口处逆行驶离,被工作人员发现后,责令其接受检查。夏县公安局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8月28日,夏县部分区域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期间,水头镇西下晁村张某(男,现年43岁)醉酒驾车,无视交警指挥,强行闯卡,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夏县公安局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月29日,夏县实行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期间,永济市虞乡镇芦某(男,现年33岁)驾驶货车从河南省郑州市区到运三高速东郭高速口接受疫情防控检查时,使用两个手机卡故意隐瞒行程,被卡点工作人员当场发现。夏县公安局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芦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对疫情防控工作中无故不参加政府组织的核酸检测、不如实报备、逃避疫情检查等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帮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严厉依法查处。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人民政府的相关决定、命令、通告,同心协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