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冒了,不能下车接受检测……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4-06-21 09:50
酒后驾驶是驾驶人大忌
对于营运车辆驾驶人来说
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
作为从事货运驾驶的专业人员
应该遵守职业操守
更应遵守法律法规
6月5日,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了一起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22时许,执勤民警在丰喜路与稷峰街交叉口处路段设卡开展违法整治,对一辆车牌号为陕J8***0的轻型仓栏式货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宁某微脸色泛红且有浓重酒味,在民警要求驾驶人下车接受饮酒检测时,驾驶人宁某告诉民警自己感冒了,不方便下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为77.4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在铁的事实面前,宁某说自己晚饭时喝了一瓶啤酒,以为少喝点酒没什么事儿,根本没有考虑后果。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及普法教育,使宁某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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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营运车辆?
营运车辆,是指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出租车、承包的小客车、私人的大型翻斗车、小货车、公交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营运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营运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除了要面临法律的严惩
还将付出沉重的
经济成本、社会成本、家庭成本……
来源:稷山交警大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