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手必抓!运城公安连续破获多起盗窃案
来源:运城公安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5-07-08 09:25
“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可有些人总是想不劳而获
打起了盗窃他人财物的主意

以为可以“神不知鬼不觉”
殊不知最后仍难逃法网
近日,运城公安经过缜密侦查,分析研判,破获多起盗窃案,抓获嫌疑人12名。
盐湖公安跨省追踪打掉一盗窃团伙,9人落网!
6月28日凌晨,盐湖公安分局接到某二手手机店店主报案,称其店内手机和黄金首饰、电脑等被盗,价值40余万。接到报案后,盐湖分局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相关警种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专班民警经过大量线索追踪、研判分析,快速锁定团伙作案成员。7月1日,专班民警在重庆、西安两地警方的配合下,抓获在两地伺机作案的9名临汾籍盗窃团伙成员。

经查,6月28日凌晨,违法嫌疑人雷某、乔某、柏某等人从临汾流窜至盐湖区,经预谋策划并提前现场踩点,携带作案工具,先在某小区附近盗窃一辆面包车,随后开至中银大道某二手手机店。嫌疑人使用暴力手段破坏店门,盗走店内保险柜,将柜内价值40余万元的手机、黄金、电脑等财物洗劫一空,后将所盗物品变卖销赃,所得赃款用于娱乐场所消费挥霍。
目前,该案已追回被盗手机47部、黄金150克、现金5100元、面包车1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绛县公安破获系列盗窃车内财物案,破案15起!
5月21日,绛县公安局接到群众王某报案,称其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内现金被盗。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展开侦查工作,经过深入研判,分析比对,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戴帽子、口罩进行伪装,反侦察意识较强,并且行踪不定,疑似流窜前科人员。民警通过走访调查、线索分析,于6月27日凌晨2时许,在绛县城区街道上将正在实施拉车门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

经查,今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男,41岁,贵州省人,有多次盗窃前科)从贵州流窜至山西境内,趁深夜窜至绛县城区多地,采用“拉车门”的方式对居民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实施盗窃,共作案15起,涉案价值1万元。盗得财物全部用于日常挥霍。到案后,杨某对拉车门盗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绛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垣曲公安破获一起拉车门盗窃案,2人落网!
6月5日,垣曲县公安局接辖区居民李某某报警,称其停放于小区门口的车辆内3500元现金被盗。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展开侦查,经分析研判、摸排走访,锁定犯罪嫌疑人蒋某某、乔某某2名犯罪嫌疑人,并于6月8日在垣曲县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查,5月12日凌晨,犯罪嫌疑人蒋某某和乔某某二人经密谋商量,决定采取“拉车门”的方式在街上实施盗窃,在某小区门口发现被害人的车门未锁,于是乔某某在理发店对面街道望风,蒋某某进入车内实施盗窃,将车内3500元盗窃后二人逃离案发现场。
目前,犯罪嫌疑人蒋某某、乔某某均已被垣曲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民警提醒
@有贼心的人:
千万不要以为偷点拿点没事
只要不是自己的东西
就不能伸出贪婪的双手
@收购的老板们:
切勿贪图蝇头小利
也请多长颗心眼
你若“来者不拒”
那么警察便会找上门
通讯员:许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