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政法聚焦 > 执法现场 >

涉及“两卡”,3人被抓!

来源:运城公安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5-08-13 10:16

出租一张银行卡

出借一张手机卡

看似轻松的“兼职”

实则是为电信网络诈骗、

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

铺路搭桥!

1755051481125821.jpg

近期,运城公安持续发力,连续破获三起涉“两卡”关联违法犯罪案件,抓获违法嫌疑人3名。

架设“语音网关”助骗,男子被拘

7月31日,盐湖分局在工作中发现“涉卡”违法线索,抓获违法嫌疑人周某某。

经查,7月中旬,周某某在某社交群内被一陌生人主动联系,询问其“是否想轻松兼职赚钱”。在明知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的情况下,周某某为牟取不法利益,仍按该“上线”要求,专门购买手机连接线等设备,利用本人名下两部手机及手机卡,架设非法语音通话环境。该设备实质上成为诈骗分子远程拨打电话、隐藏真实位置的“隐身衣”,为其实施诈骗提供技术帮助。经核查,周某某的手机卡已直接关联一起电信诈骗案件,造成群众损失高达46万余元!

1755051508494830.jpg

目前,周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参与“上下分”操作,卡主被查

7月25日,盐湖分局根据“断卡”线索,抓获违法嫌疑人成某某。

经查,3月起,成某某在某赌博网站参与网络赌博,为谋取更多利益,期间将其名下银行卡绑定该涉赌平台进行资金“上下分”操作(参与赌资的接收与转移)。该银行卡被查明涉及一起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资金3000元。

1755051542754881.jpg

目前,成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轻信“高薪兼职”洗钱,嫌犯被抓

8月6日,绛县公安局抓获一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嫌疑人高某。

经查,6月,犯罪嫌疑人高某在网上刷到“公益平台高薪兼职”信息,便下载某APP与上线取得联系。其明知出租、出借银行卡涉嫌违法,仍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接收不明资金。当账户流入涉诈赃款5万元后,高某继续按照上线指令操作,使用其中4万元赃款购买黄金饰品,并通过邮寄方式转移给上家,企图洗白赃款,剩余赃款被高某作为“佣金”非法获利。

1755051568726788.jpg

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已被绛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755051602412144.gif

公安提醒

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手机卡,或为他人转移不明来源资金提供帮助,均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将构成犯罪!运城公安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保护好个人信息:切勿将个人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等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

拒绝“高利”诱惑:对网络上所谓“轻松赚钱”、“高薪兼职”、“刷单返利”、“跑分”等噱头保持清醒,避免成为犯罪“工具人”。

警惕洗钱陷阱:切勿为他人代取现金、购买贵重物品(如黄金)转移资金或提供账户接收、转移不明款项。

通讯员:许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