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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六项户籍业务与陕西、宁夏实现跨省通办

来源:运城日报 | 责任编辑:李佳 | 发布时间: 2021-07-14 16:20

从市公安局获悉,为认真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运城市公安局坚决贯彻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不断调整放宽城镇落户条件,拓宽落户通道,强化配套措施。目前,运城市六项户籍业务已与陕西、宁夏实现“跨省(区)通办”。

  按照安排,2021年年底前,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等6个事项要在全国范围实现“跨省通办”。6月15日起,山西省与陕西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在公安部组织下,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山西、陕西、宁夏3省(区)户籍人员申请在3省(区)间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的申请人,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不再需要申请人在迁出地、迁入地分别办理纸质《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

  办理时,申请人根据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受理其迁入业务并可选择“跨省通办”服务。申请人选择“跨省通办”服务的,应填写《山西、陕西、宁夏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信息确认同意书》,准予迁入。迁入地公安机关应于2个工作日内开具迁移人《户口准迁证》(备注栏注明申请人联系方式),生成户口准迁电子信息,同时电话通知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及时开展迁出登记工作。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应于公安部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网上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核查,确认无误后留存户口准迁电子信息、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打印纸质《户口迁移证》留存,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注明迁出时间、迁往地址等迁移信息,生成户口迁移电子信息,推送至公安部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网上备案系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于公安部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网上户口迁出信息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并打印户口簿。

  截至目前,我市8个县(市、区)已成功办理跨省户口迁移业务20余件。(记者 乔 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