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说法 >

释法说理化“薪”结 宽严相济暖人“心”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古海珠 | 发布时间: 2022-12-08 11:19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宋新莉 )近日,临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农民工为讨薪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积极对案件相关发包方、承包方及农民工讨薪的不当行为进行纠纷调解,最终化解了三方矛盾,对农民工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29日,被害人孙某承包了临猗县某公寓二期乳胶漆工程,并将工程转包给赵某。承包方赵某为赶工程进度,在网络平台联系到四川工人张某等五人,进行具体工程施工。

  赵某及张某双方约定,赵某事前支付张某等5人的交通费、伙食费,事后再以每平米9元支付剩余工资。2021年4月15日工程经赵某检验合格,张某等人遂向其索要剩余工资。但在发包方孙某及某公寓二期监理对工程进行验收时认为工程未达到交付标准,要求张某等人对部分工程进行修补,此时张某等人表示因未拿到剩余工资而拒绝修补,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2021年4月22日,张某一时冲动将粉刷的所有墙面和墙顶的乳胶漆损坏,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经临猗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损坏的墙面和墙顶的价格为15065元。

  实地勘察厘清原委

  临猗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及时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通过实地勘察,弄清案件事实,掌握证据情况。同时调取县劳动局监察大队农民工欠薪问题核查结果,与发包方、承包方全面沟通厘清案件原委。

  释法说理化解矛盾

  临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共同向承包方赵某详细宣讲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法律及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劝导其应向张某等人支付相应劳动报酬,同时向农民工张某讲清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和评定是最终支付工资的必经程序,经检察官耐心调解后,三方就民事方面达成了协议,农民工自愿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承担10000元修复资金,承包方自愿承担剩余3000元修复资金。

  宽严相济张弛有度

  犯罪嫌疑人张某主动认罪认罚,对造成的财物损失进行赔偿。通过这次经历,张某也意识到了自身法律意识的淡薄,表示今后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守法的好公民。临猗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次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与会人员均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临猗县人民检察院秉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通过检察力量正确引导农民工依法讨薪,助力农民工早日回归社会,贡献自身力量,实现自我价值。

  能动履职服务群众

  今后临猗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能动履职,从实际出发解决农民工的法律诉求,积极与案件当事人沟通,促进案件依法解决。同时该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不起诉处理,挽救了一时冲动的张某,既彰显了法治精神,又让张某学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理性处理务工期间的各类纠纷,为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化解矛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推动了临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