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药倒卖”的代价
来源:检察周刊 稷山县人民检察院 | 责任编辑:孙江峰 | 发布时间: 2026-11-03 10:19

“套药倒卖”的代价
医保基金是群众看病就医的“救命钱”,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然而个别人员心存侥幸,借用亲属医保凭证套购药品倒卖牟利,最终触犯刑法身陷法网。近日,稷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件,敲响了医保法治警钟。
李某曾在医院担任护士,在从业期间结识个体药房经营者张某(另案处理)。在利益诱惑下,李某萌生套取医保基金倒卖药品赚钱的歪心思,利用丈夫的慢特病医疗凭证违规购药。依托医保80%报销政策,购药者仅需承担小部分药费,医保统筹基金承担大部分药品价款,李某在成功刷卡取药后,再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把医保购买得来的药品转售给张某,通过从中赚取差价,获取不法收益。
2022年3月至2023年5月间,李某持续反复作案,累计贩卖医保药品总价值33000余元,违规套取国家医疗保障基金26000元,扣除个人支付部分后非法获利20363元。稷山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李某主观上具有明确非法占有目的,借助慢病医保待遇虚构用药需求,套取本不应支出的医保统筹资金,用“医保报销、低价售药”的套路侵占国家医保专项资金,其行为符合诈骗罪法定构成要件。
稷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
医保基金是群众的“看病钱”“保命钱”,《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医保基金的使用划定了不可触碰的红线。本案中,李某利用家人医保卡开药并倒卖牟利,已触犯法律,依法受到严惩。此类行为并非个案,生活中常有参保人借用家人医保卡就医购药,但需警惕——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就医购药,或倒卖套取购买的药品,达到法定数额即可能构成诈骗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