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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名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违法人员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2-02-18 11:23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卫晓雯)2月16日,夏县公安局裴介派出所行政处罚一名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违法人员。

  2月7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户籍窗口迎来了办理业务高峰,工作中,该所户籍民警发现裴介镇墙下村张某有身份证信息被其哥哥张某驹冒用。经询问,张某驹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该张想外出打工,但由于年龄过高,用人单位不接受,就想到冒用弟弟张某有的身份信息办理身份证外出务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张某驹的行为已经构成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给予张某驹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并收缴其冒用的居民身份证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