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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调解化纠纷 案结事了解民忧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2-05-17 16:06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马妮)永济市人民法院蒲州人民法庭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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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蒲州人民法庭在平均用时不到一周的时间内成功调解了10起民事纠纷案件,其中8起案件当场履行,涉案案由包括买卖合同纠纷、合伙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离婚纠纷等。

  案例一

  2021年10月,原告乔某与被告薛某共同投资经营一家饭店,后发生纠纷,被告将店内的冰箱、冰柜等拉走,并将门锁上,导致饭店无法继续经营。原告向法院起诉。

  在送达起诉状时,被告情绪激动,办案人员认为简单地一判了之不能彻底化解矛盾。因此,他们积极开展调解工作,通过情理感化、法治疏导,最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退出合伙,退还拉走的冰箱、冰柜,原告继续经营饭店,一次性支付被告12000元。

  至此双方间的纠纷,仅用两天时间就得以妥善化解,饭店又恢复了往日的热闹,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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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

  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都是90后,2019年1月双方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后结婚。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随后开始分居。2022年4月,原告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告赵某赌气之下也同意离婚。

  承办法官在了解二人的详细情况后,认为两人感情基础比较牢固,有和好的可能,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对双方进行疏导,经过多次苦口婆心的劝导和推心置腹的交流,一场濒临破裂的婚姻得以修复,夫妻最终重归于好。

  案例三

  被告任某拖欠原告永济某种植合作社农资款3万余元,原告诉至法院。办案人员在送达应诉手续时,了解到被告因病导致经济困难,于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被告阐释诚信守诺的道理,而原告表示愿意放弃利息。经过多次调解,被告以分期付款方式给付农资款。

  案例四

  原告薛某与被告宜某二人系朋友关系,十几年前,被告向原告借款20万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始终未能给付,二人关系一度十分紧张。蒲州法庭在受理该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就案件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在承办法官的积极调解下,被告第二天以转账方式向原告归还了借款。就这样,一起长达10余年的借款纠纷案件,不到一天时间就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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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案件的成功调解,体现出了司法调解贴近群众、高效便捷的优点,有效化解了当事双方之间的矛盾,节约了司法成本,促进了邻里和睦及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