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设立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增殖放流点
来源:永济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5-06-06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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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设立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增殖放流点
为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6月5日,黄河(永济段)舜帝坝畔迎来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生态保护举措,永济市人民法院、永济市人民检察院、永济河务局、永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举行“黄河干流(永济段)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增殖放流点”揭牌仪式,标志着永济市在构建“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专业化法律监督”的黄河生态保护新格局上迈出了坚实一步。四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同志及群众代表约30余人共同见证了这一时刻。
四部门联动,共筑司法修复平台
上午10时,揭牌仪式开始。首先宣读了由法院、检察院、河务局、农业农村局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设立黄河干流(永济段)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增殖放流点的意见》。文件明确了该放流点的设立依据、功能定位和运行机制,是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重要机制。

随后,在热烈的掌声中,永济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鹏,永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雷平,永济河务局局长史学平,永济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展红强共同为“黄河干流(永济段)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增殖放流点”揭牌。醒目的标牌,不仅标志着放流点的正式启用,更象征着司法、行政与专业力量在黄河生态保护上的深度融合。
聚焦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意义深远

揭牌后,永济市农业农村局渔业部门的技术人员现场讲解了设立该增殖放流点的重大意义和具体作用。黄河干流永济舜帝坝段河面宽阔、河水常年缓缓流淌,沿岸水草茂盛、飞鸟云集,环境优美,适宜水生生物的繁殖生长。技术人员指出,增殖放流是补充和恢复黄河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的有效手段。该司法修复放流点的设立,将成为今后办理非法捕捞、水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落实生态损害修复责任的关键载体。通过科学评估、定向放流适宜鱼种,能够有效补偿因违法行为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直接服务于黄河生态系统的修复与平衡。
强化法治宣传,共守禁渔红线

活动现场,永济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法官结合放流点设立,面向群众开展了生动的法治宣传。介绍了黄河禹门至三门峡永济段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年禁渔,强调禁渔对于保护黄河鱼类资源繁衍生息、维持生态链稳定的重要性。同时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非法捕捞行为,共同做母亲河的守护者。宣传中,“热爱大自然,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被反复提及,引导公众从法治认知升华为生态自觉。
创新实践,为黄河战略注入司法动能
黄河干流(永济段)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增殖放流点的设立,是永济市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一项创新性实践。它成功地将环境损害司法赔偿裁判(生态修复)与专业化的渔业资源恢复措施相结合,构建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修复有效”的闭环机制。这一平台的建立,不仅提升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刚性和实效性,也为公众参与黄河生态保护提供了看得见、摸得着的窗口。

未来,该放流点将持续发挥作用,成为永济市打击环境犯罪、修复生态创伤、普及环保法治、凝聚保护合力的重要阵地,以实际行动守护母亲河安澜,为绘就“美丽中国”的壮丽画卷增添亮丽的永济色彩。
通讯员:孟新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