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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让泪水变泪花”

来源:运城政法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5-10-13 10:19

新绛县综治中心化解工伤赔偿案列

“通过法官来回调解,我们直接拿到了工伤赔偿款,终于可以了事好好做康复训练啦!”签完赔偿协议收到赔偿款的郝女士激动地流出了泪水。

新绛县社会治安综治中心自8月底运行以来,按照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行政三级办理,诉讼、法律监督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路线图”业务流程,科学设置功能分区,努力实现群众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运行近一个多月以来,赢得群众一致好评。

纠纷简介

郝女士,系某公司流水线的工人,工作时不慎被机器切断右手拇指、食指,后被某公司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因某公司认为郝女士系第三方劳务派遣,未对郝女士进行赔偿,郝女士将某公司诉至劳动仲裁庭,请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后劳动仲裁庭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调解过程

仲裁前置 启动劳动争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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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某公司认为郝女士系第三方劳务派遣,未对郝女士进行赔偿,郝女士将某公司诉至劳动仲裁庭,请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后劳动仲裁庭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走出法庭 明确劳资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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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直接走到了劳动仲裁庭,仔细询问起这起案件的前因后果,快速理清劳资双方的争议焦点,以便积极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实质快速化解劳资矛盾。

入驻综治中心以来,法庭与仲裁庭变成了邻居,经常在一起讨论劳动争议案件,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百姓拿到真金白银的速度。 

就郝女士一案,承办法官与劳动仲裁庭的工作人员先后讨论劳资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郝女士的伤情是否构成工伤、伤残等级及应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目前劳动者的工资是否足额发放、用人单位是否为郝女士缴纳社会保险等等问题,讨论结束后形成了一个问题清单。

释法说理 联动人社部门化解

“喂!郝女士,我们是......,你看多会有时间方便来一趟综治中心吧!来之前给我们打电话,我们好给对方约时间,我们想给你调解一下你这起工伤赔偿案件”听到书记员打来的电话,郝女士是又气又急,一想到她工作了很久的工厂怕给她赔钱就连劳动关系都不认了,就在电话里边哭边骂,书记员、法官助理、法官轮番做工作,才让郝女士平息了心情,约定了调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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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当天,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阐释工伤的认定标准,并与仲裁庭的工作人员一起给某公司释明该起案件中郝女士受伤属于工伤,并就伤残等级如何认定、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计算等进行细致分析;其次,承办法官引导双方交换证据后质证,某公司当庭无法反驳,认可了法官的释明意见;最后,某公司表示愿意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调解结果

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合意并签订《工伤赔偿协议书》,由某公司一次性支付郝某此次工伤各类赔偿款共计125000元。

至此郝女士的“咸咸的泪水”变成了“甜甜的泪花”,让郝女士的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等多起后续的仲裁案、诉讼案画上句号,不再让郝女士官司缠身,完美地诠释了让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的工作理念,释放了全流程司法释明工作的“温度与力度”。

特色做法

在新绛县委政法委的协调推动下,县人社局劳动仲裁中心和县人民法院龙兴法庭整体进驻综治中心,办公场所相邻,便于高效协作。对于劳资纠纷案件,仲裁前置、法庭兜底,做到了调解、仲裁、审理“全流程”对接,方便群众化解劳资纠纷,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为企业规范用工明确了价值导向,为构建和谐稳定的新业态劳动关系提供了具有现实意义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