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城社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财产损害赔偿案
来源:垣曲县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5-05-27 10:28
5月22日,垣曲县健康小区居民谭某某随同惠民社区主任及工作人员,将一面印有“倾心调解化纠纷
为民解忧促和谐”的锦旗送至城社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致谢调解员孟森彪、杨原民成功化解强风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以实际行动彰显人民调解“定分止争”的社会价值。

纠纷起因:强风突袭致损,四方责任争议升级。4月12日,强风天气导致健康小区1号楼顶谭某某、赵某某家彩钢瓦坠落,砸损居民安某某、杨某某车辆及物业设施,受损方索赔金额合计3.95万元(车辆损失3.7万元、物业设施2500元)。因责任认定分歧,纠纷陷入僵局:物业公司以“已提前发布防风提示”为由拒绝担责;车主主张“车辆停放在车位无过错,彩钢瓦安装方应全责赔偿”;彩钢瓦住户称“强风属自然灾害,自身亦是受害者”,仅愿共担3000元;受损最重的杨某某拒绝通过保险理赔,坚持向责任方直接索赔。社区工作人员经近一个月调解未果,案件一度陷入“调解困局”。
调解攻坚:法理情三维突破,六日斡旋定纷争。城社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后,调解员孟森彪、杨原民以“法律明晰责任、情理疏导情绪、策略灵活推进”为路径展开攻坚。第一步,进行了法律析责,明确彩钢瓦安装方对构筑物负有安全管理义务,需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尽到提示义务可适当减轻责任;车主无过错不承担责任。第二步,对各方进行情理疏导,引导各方从“邻里和谐”“共担风险”角度协商,强调自然灾害下“合理分担损失”的社会共识。最后,创新调解策略,采用“面对面释法+背靠背协商”交替模式,针对外出务工的赵某某,通过电话沟通明确其委托谭某某参与调解的权利义务。经六日持续调解,各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谭某某、赵某某共同赔偿杨某某7000元、安某某2000元;物业公司承担物业设施损坏修复费用;款项当场履行完毕,纠纷一次性化解。

群众反响:古稀调解员获点赞,调解效能获认可。面对回访的司法部门工作人员,谭某某感慨:“两位六七十岁的调解员跑前跑后,耐心沟通,要不是他们,这事不知要闹成啥样!”社区负责人亦表示:“调解员用专业和担当为我们解了围,这种‘为民解忧’的工作态度值得点赞!”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不仅修复了邻里关系,更凸显了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防风险、化矛盾、保稳定”的前置性作用。垣曲县司法行政系统将以此为契机,持续深化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通讯员:安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