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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三类督促” 破题!他们让公平正义提速增效

来源: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5-09-19 10:15

“法官,我现在没钱,但等桃子卖出后一定还!”

“不是我不想给,主要是干工程赔了,现在我确实没有能力还!”

这是平陆县人民法院圣人涧法庭调解过程中常听到的当事人诉求。如何让调解协议不再是一纸空文,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法院全面落实全流程司法释明机制,尤其是圣人涧法庭推出调解案件执前“三类督促”机制,显著提升了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获得群众广泛认可。

“三类督促”机制是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评估调解案件当事人的履行能力和主观意愿,针对“客观上不具备履行能力、完全履行有待客观条件成就;主观上有履行意愿、客观上有待第三方义务履行;客观上具备完全履行能力、主观上缺乏履行意愿”三种情况,靶向施治,精准施策,开展执前释明工作,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降低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进一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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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释明诚信促和解,给予履行缓冲

针对有潜在履行能力但短期困难的当事人,法庭聚焦诚信价值释明。在不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推动双方重新商定履行期限,为债务人提供多样化还款服务。在王某与贾某租赁合同纠纷中,贾某因资金问题导致干洗店停业,无力支付租金。经查明,贾某有一定的收入来源,但无法一次性全部履行完毕,法官在向其释明法律义务后,劝导王某给予一定宽限期,最终贾某如期付清租金,实现债权人和债务人“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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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找寻解法暖人心,破解履行困境

“我现在确实没有钱,不是我不想还钱。”在王某与张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双方虽达成调解,但因王某无力支付工程款再生争执。法官了解到第三人拖欠王某工资后,主动联系并说明情况,促使第三人当场付清欠款,王某随即向张某支付了工程款,该案圆满履行。“你可以考虑把你现有的车辆变卖一部分,自己再找一份工作,慢慢给他还。”在都某与刘某劳务合同纠纷中,刘某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无力支付都某工资。法官耐心疏导、设身处地为其谋划,鼓励刘某变卖车辆偿还部分债务,并重新从事司机工作,以稳定收入分期偿还欠薪,最终顺利化解纠纷。对于此类有诚信但确实暂无履行能力的当事人,圣人涧法庭兼顾法理情,一方面向债权人耐心解释、争取谅解,协商重新确定履行期限,另一方面认真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为困难当事人寻找解决路径,让执前督促履行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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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后果明示强自觉,杜绝拒不履行

对有能力履行却故意拖延或疏忽履行的当事人,圣人涧法庭通过“执前督促+释法促执”,从法理、事理、情理等多维度向当事人明确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引导其理性接受案件结果,消解对立情绪,督促其按期履行。在张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双方调解离婚并约定分期退还彩礼。临近履行期限,法官察觉李某意图拖延,遂主动上门释法说理,明确告知调解书的法律效力、违约后果及守信义务,最终李某按时履行。在宋某与王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王某因孩子姓氏被改拒绝支付抚养费。法官传唤其到庭,释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法律责任及对子女成长的不利影响,促使王某转变态度,并通过法官连续多年的督促,最终在孩子年满18岁时全部履行完毕。

“三类督促”机制实现了“判后答疑消解疑虑”到“督促履行促事了”的闭环管理,推动当事人实现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有效提升了审判质效,减少了执行案件增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2024年至今,圣人涧法庭以调解方式结案116件,其中45件即时清结,71件达成延期履行,经过法官140余次跟踪督促,仅3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其余均已履行或正在主动履行中。

运城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如我在诉”意识,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创新完善司法释明机制,全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通讯员:靳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