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前释明解心结 多番调解终事了
来源:河津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古红军 | 发布时间: 2026-09-20 10:47
河津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信用卡纠纷
为深入贯彻司法为民理念,严格落实“全流程司法释明”工作机制,将司法释明贯穿立案、审理、裁判、执行全链条各环节,推动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近日,河津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时,将全流程司法释明融入矛盾化解全过程,在判决下达前,法官仍坚持开展司法释明,最终促使被告从“赌气”转向“信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简介
被告因信用卡欠款被原告诉至法院,欠款金额共计33414.24元,其中本金24732.64元、利息4257.53元、逾期还款违约金4424.07元。案件受理前后,人民调解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在立案、庭前进行前置释明、耐心说理,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多次陷入僵局。
先行调解
原告将还款金额降到26000元,被告还要求再减少。经人民调解员努力,双方初步达成24800元的调解意向。后被告因不愿承担案件受理费而反悔,案件进入立案程序。
庭前释明
开庭前法官助理、书记员再次组织调解,原告将金额恢复到26000元,被告只同意24800元及案件受理费,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庭后释明
承办该案的法官是副院长孟文胜,庭审结束后,他对被告进行劝导:“原告提出的26000元已经比欠款总额少了好几千元,如果法院判决,你承担的金额可能比这个高,要珍惜判前调解这个最后的机会。”被告辩解道:“我因刑事案件目前正处于社区矫正阶段,名下银行卡全部冻结,向原告提出推迟半年再还款,原告不仅不通情达理,还将我告上法庭,逼着让我还钱,这官司要跟原告打到底。”
判前释明:从“赌气”到“信服”的转折
针对当事人的赌气心态,孟文胜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决定在判决前再进行一次精准释明。他约谈被告,并告知以下几点:一是签订的信用卡合同、使用的金额、约定的利息,均有充分证据,被告应履行还款义务。二是原告有权向法院提请减少还款数额,被告可以与原告协商,尽量多减少数额,不能放弃这个机会。三是被告因目前处于社区矫正特殊阶段而滋生怨气,赌气要法院判决、要上诉,但要考虑上诉也需要交上诉费、要承担可能维持原判的后果,这样多花钱、多耗费时间,损失将会更大。
被告听后态度一下子冷静下来,提出自己愿意接受调解,不再考虑上诉,希望法院能给原告做工作,减少还款金额。孟文胜表示法院将尽力与原告进行沟通。
多番沟通:原告再次让步
被告态度转变后,法官趁热打铁,主动联系原告,经过沟通,原告表示愿意适当让步,调解金额最终确定为25400元。
案结事了:当场履行完毕
最终,双方再次来到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和调解笔录。被告当场将25400元及案件受理费318元汇入原告指定账户。至此,这起历经多次司法释明的信用卡纠纷最终调解结案,并全部履行。
典型意义
本案是河津市人民法院践行“全流程司法释明”的生动缩影,法官在这起案件中,始终把司法释明作为践行司法为民、深化司法公开的关键抓手,不因调解失败而放弃,不因判决在即而懈怠,在判前抓住最后时机,通过细致入微的释明工作,让当事人真正解开心结、发自内心信服。
司法释明,释的是法理,明的是人心。今后,河津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落实“全流程司法释明”工作机制,把司法释明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通讯员:张卓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