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周刊】为“无声”者索赔8.5万元
来源:检察周刊 稷山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孙江峰 | 发布时间: 2026-11-04 10:41

为“无声”者索赔8.5万元
“企业现在为我们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干活更安心了……”近日,稷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回访辖区企业时,一位职工朴实的话语,让在场干警心里暖融融的。而这份安心背后,藏着一个为“无声”者奔走维权的故事。
今年4月,稷山县某村村委拨通了稷山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那头的声音透着焦急:“村民张某在厂里干活受了伤,厂子只付了医药费就不管了……”
得知线索后,稷山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第一时间深入张某所在村了解情况,得知张某自身存在语言障碍,2025年11月,张某在稷山县某包装厂工作时不慎受伤,被紧急送医。经诊断,张某为脚骨骨折,需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该包装厂垫付了全部医疗费用,但对于后续的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等,该包装厂却始终未予任何赔偿。干警进一步调查得知,张某与妻子李某均为残疾人,妻子行动不便,两人生活本就举步维艰。张某受伤后,家里的生活更是难上加难。妻子李某也多次与企业沟通,均因企业负责人“冷处理”无功而返。无奈之下,夫妻俩找到村委会寻求帮助。村委会负责人多次从中协调,依旧无果。
受理申请后,稷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前往当事人所在企业展开调查核实。经查,该包装厂尚未给张某缴纳工伤保险。“张某在工作期间受伤,属于工伤范畴,依法应当及时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据此申请劳动仲裁,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承办检察官说。然而,张某夫妇却犯了难:“工伤认定程序繁琐、劳动仲裁周期较长,而且企业老板给我们家提供了工作机会和收入来源,不想跟企业闹上法庭,希望能友好协商,尽快达成和解。”
群众的顾虑,就是工作的方向。随后,稷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将“支持起诉”与“诉前调解”相结合,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快、最实的解决方案。
“法律有尺度,司法有温度。我们不能只告诉群众这条路怎么走,还要帮他们走好这条路。”承办检察官说。此后的一个多月里,检察官成了张某与企业之间的“连心桥”。一方面,检察官向企业负责人释法说理,详细解读相关规定,向厂方阐明:“因未缴纳工伤保险,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支付全部费用,逃避只会加重责任。”另一方面,检察官耐心安抚张某夫妇的情绪,帮他们算清“法律账”“经济账”和“时间账”,引导他们正确看待诉讼程序,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检察机关先后多次“面对面”调解,双方均放下芥蒂,达成和解协议:企业在已垫付医疗费的基础上,一次性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8.5万元。
当赔偿款到账的那一刻,张某夫妇红了眼眶,不停地道谢:“没想到检察院真把老百姓这点‘小事’当成了大事来办,没有你们,我们两口子真不知道要怎么办了。”至此,这起因工伤赔偿引发的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残疾人维权本就不易,我们不能让他们在维权的路上‘二次受伤’。支持起诉不是目的,让合法权益以最快最稳妥的方式得到实现,才是检察为民的应有之义。”承办检察官的一席话,道出了这起案件背后的深意。案件办结后,稷山县人民检察院并未止步。他们成立工作组,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了全面走访,重点排查工伤保险缴纳情况,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参保。截至目前,辖区内所有企业均已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基本实现了工伤保险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