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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有矛盾纠纷就找调处中心

来源:法制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8-10-09 09:56

南通建立大调解机制推动枫桥经验创新发展


有矛盾纠纷就找调处中心


                                        □“枫桥经验”在全国·江苏创新实践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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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启东市法院、信访局、调解中心协作现场调解南阳镇一起邻里纠纷。 

  

  一张张发黄的照片,一份份手写的文稿,一个个精彩的调解故事……

  见到记者来启东“寻根”南通大调解机制,江苏省启东市社会调解中心副主任田磊拿出厚厚一本老相册,和几位老同志一起回忆起大调解机制走过15年来的点点滴滴。

  2003年,南通市结合区域性、阶段性社会矛盾的结构特点,在学习“枫桥经验”的基础上,率先尝试建立起“大调解”机制。

  “南通大调解机制是对传统社会矛盾解决模式的深刻变革,是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机制的生动实践,如今已融入南通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有力保障。”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永华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15年来,大调解机制累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40多万件,其中包括1万多件因征地拆迁、环境污染、企业改制、劳动保障、医患纠纷等引发的涉及民生大局的疑难复杂矛盾,全市三分之一以上乡镇实现无民转刑案件、无越级上访、无群体性事件的“三无”目标。

  大调解机制应运而生

  如今,启东市社会调解服务中心已经从城区紫薇中路419号,搬进市综治中心,办公区域达1100平方米。

  “当年一波企业改制潮和城市大拆迁,引发不少群体性纠纷,我们开始寻求有效化解矛盾的办法。”曾经参与筹备工作的原调解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徐建平说,为了探寻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方法,早在2003年4月,南通市委政法委就组织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政法委负责人前往浙江枫桥、湖北仙桃等地考察学习,并将启东市列为大调解机制的唯一试点县级市,还另外选择其他县(市)区的八个乡镇同步试点。

  徐建平回忆说,大调解中心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抽调综治、法院、司法局等部门人员进行筹建,从起草文件、信息调研到制度汇编、案例汇编,常常一干就到深夜。

  与“枫桥经验”一脉相承,南通大调解机制的很多想法都是从浙江枫桥学来的,包括“排查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思路,大调解中心建立了公安、建设、城管等11个窗口,整合部门力量、发动群众,就地、快速化解矛盾,发挥矛盾化解在前的作用。

  “那个时候只要涉及治安的,包括医患纠纷、人身伤害等矛盾都管。”在大调解中心公安窗口工作退休后被返聘为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委会调解员的周振斌说,市里“四套班子”连续11年慰问调解中心一线工作人员,很多民间纠纷都化解了,筑起了社会稳定的“防洪堤”,大调解机制获得了各方肯定。

  多元化解就地解纠纷

  8月28日,设立在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了法庭的委派调解函,调解员许娟当天就联系到双方当事人,对起诉到法庭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进行现场调解。

  “当天双方就达成解除合同协议,一方退回定金10.8万元,另外赔偿3万元违约金。”许娟说,在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调解笔录和协议书一并移送到了法庭,两周后双方履行完毕并进行了司法确认。

  海门市法院在市综治中心建立法院民商事案件委派调解制度,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就会开具委派调解函,将案件委派给区镇的调解中心和专业调解工作站、司法所,按照规定20日内必须有调解结果,综治中心也会将该案件自动列为督办案件。而港闸区法院为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通过在辖区五个街道设立诉前调解工作站,采取“一审一书”进驻模式指导、帮助基层调解员处理纠纷,这个法院的法官每人定点一至两个村居,建立了60个村居联系点,推行了“村居法官”就地化解纠纷。

  “诉调对接工作作为多元纠纷化解方式,基层人民法庭20%以上案件要通过诉前化解,有效降低了法院案件审理压力。”海门市法院审委会专委陈冲说,通过在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室集中化解合同类纠纷等专业性纠纷,大量纠纷获得一揽子解决。

  这是南通大调解机制发展到现在,走上多元化解阶段的例证。

  南通大调解经历了三个阶段探索之路。

  第一阶段(2003年至2006年)是大调解机制基础建设阶段,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为前提,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第二阶段(2007年至2011年)为大调解机制创新发展阶段,依托大调解综合平台建立专门调解组织、专业调处机制以及专职调解队伍,有效构筑起“一综多专”大调解新格局。第三阶段(2012年至今)是大调解机制提质增效阶段,创新“诉调”“公调”“检调”“访调”等对接机制,建立完善多元化解、多元协同、多元联动的防范体系和化解机制。

  “大调解体系的核心内容是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调处中心具体负责、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单位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姜永华说。

  制度保障大调解发展

  “南通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起步早、推进力度大,其中‘实体运作、规范运行’是核心要素。”南通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焦广琪说,市、县两级先后出台近300个务实管用、符合实际的制度文件。

  15年来,南通市在完善调解中心自身制度保障基础上,不断拓展工作外延,创新制度体系,建立源头预防、排查研判、对接联动、应急处置、职业化管理、考核奖惩、责任追究、工作保障等一系列运行机制。通过把大调解与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相融合,依托网格化社会治理智能应用平台,实现与信访、城管、公安、司法、卫计、民政等38个职能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形成集管理、服务、监测、保障“四位一体”的大调解信息化运行管理模式,提高了预测预警能力和矛盾纠纷调解质效,基本实现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格、大事不出镇”的生动局面。

  南通市还在市、县和镇三级调处中心设立听证对话厅(室),对政府即将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引发矛盾的建设项目,举行听证对话,力避“政府政策才出台,矛盾纠纷跟着来”问题。自2005年以来,南通市9个县(市、区)103个乡镇(街道)共组织听证对话2000多场次,参加群众10多万人次,源头化解各类群体性事件800多件。

  “有困难打110、有纠纷就去找调处中心,是南通人的普遍社会共识。”姜永华认为,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南通的实践,就要继续深化和推动新时代“大调解”机制创新发展,不断增强对潜在矛盾纠纷的防范能力、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和重大矛盾纠纷的处置能力,真正实现就地化解矛盾,为社会经济平稳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记者手记

  15年来,南通市坚持走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之路,一以贯之,大调解机制得以不断完善,真正做到了化解矛盾就地,得到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给予充分认可,展示出新时代“枫桥经验”生命力所在,丰富发展了“枫桥经验”在江苏的创新实践。

  正如南通市委政法委综治协调处处长王敏泉所做的解读:大调解的“大”,首先是主体大,由党委政府主导整合各部门职能,其次是范围大,从传统民间纠纷扩展到行政性纠纷、群体性纠纷等都被纳入调解范围,还有就是效率大,由党政主要领导参与接访和化解,很多棘手的历史遗留问题和难题得到解决,树立起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

法制网记者 丁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