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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逻途中察可疑 火眼金睛擒窃贼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2-03-07 15:38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张腾戈)2022年2月26日,盐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警犬中队在日常巡逻工作时,发现一名男子鬼鬼祟祟行迹十分可疑。

  民警立即上前对其进行盘查,经现场检查,从其随身物品中发现两部疑似被盗手机,后将雷某移交分局刑警大队东城中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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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2022年1月底至今,犯罪嫌疑人雷某(男,33岁,盐湖区人,无业)多次窜至盐湖区人民医院、运城中心医院东院、运城中心医院西院,趁受害人不注意,盗窃医护人员及陪护人员手机共5部。

  目前,被盗手机的五名受害人均已找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盐湖公安将继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加大民生“小案”侦破力度严厉打击“盗、抢、骗”违法犯罪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