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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躲债不顾他人安危 致人轻伤受到刑罚处罚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2-01-24 09:25

  运城长安网讯   为摆脱前来要账的亲戚,不顾他人安危驾车逃离,结果造成他人轻伤。近日,新绛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驾车躲债不顾他人安危 致人轻伤受到刑罚处罚

  卫某与常某系表姐弟,双方在经济往来中,常某拖欠卫某债务长期未还。2021年2月1日一大早,卫某同其丈夫、儿子到常某的不锈钢店讨要欠款。当看到常某驾车驶出巷口准备拐弯时,卫某追上车辆并拍打副驾驶车门玻璃示意常某停车。为摆脱卫某纠缠,常某加速向前行驶,卫某手抓车辆右后视镜跟着车辆前行约十米,后被车辆带倒在地,车辆右后轮在卫某腰部碾压过去,致其腰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卫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常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被告人常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受伤的结果,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致使一人轻伤,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常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常某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