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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温情化解家事纠纷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2-01-28 10:39

  运城长安网讯  近日,新绛县人民法院古交法庭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孩子的抚养事宜得到妥善解决。 

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温情化解家事纠纷

  原告朱某与被告孙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女和一对双胞胎男孩。2016年3月18日,双方因感情不和,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女儿由女方抚养,两个儿子由男方抚养,互相无需支付抚养费,互相可随时探视孩子。”

  离婚后,孙某常年在外打工,收入不高,女孩和双胞胎男孩则一直居住在朱某家中,由朱某及其父母照顾。朱某经营店铺,收入可观,平日里孩子们的生活、学习费用均是由朱某负担,日常辅导作业也是朱某在做,为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朱某跟孙某要求变更一对双胞胎男孩的抚养权,但孙某不同意,认为自己有能力抚养好孩子,两人争执不下。朱某和双胞胎儿子分别一纸诉状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给付抚养费及变更抚养权。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在仔细查阅卷宗后,从维护孩子的权益的角度考虑,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原、被告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打开心结,达成调解协议,双胞胎男孩的抚养权由被告孙某抚养变更为原告朱某,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1000元;被告可随时探望孩子,探望孩子时原告有配合的义务。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吕晓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