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说法 >

小心,这种钱不能挣!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古海珠 | 发布时间: 2023-08-03 15:42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韩晓娟)“扫码进群免费领礼品”……走在街头突然被热情拉住,以免费送玩偶、红包等为由,让你扫码进群加好友。小心!这白来的“福利”背后暗藏陷阱。

1691048990381432.jpg

  近日,稷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崔某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一案,经开庭审理后,依法采纳了量刑建议,以被告人崔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

  崔某在网上寻找兼职期间,有一名网友给她介绍了一门靠“卖”群赚钱的“手艺”:

  认领二维码(认领一个上游买家提供的群二维码)

  吸引顾客(用免费送礼吸引“顾客”扫码进群)

  拍照认证(操作“顾客”手机随机拉至少三十名微信好友入群后拍照认证)

  退出群聊(操作“顾客”手机退出群聊)

  以这样的一个群为一单,可以“卖”出100元的价格。“我们只负责拉群,至于上家怎么用我们不去管”。于是,崔某接下来的几十天内,在稷山县人流密集场所谎称稷山某减肥店开业需要拉人头攒人气,向过往人群宣称扫码进群即可获得冰墩墩或舒肤佳,就这样“卖”出了200多个群聊,非法获利2万余元。

  一日,晁某被朋友拉入了一个群聊中,原来是其朋友扫了崔某的二维码拿礼物,晁某被“选中”。群主在群里陆续发了几个红包,然后推送了一些关于刷单返利的内容,让晁某有所心动。最终,陷入了刷单式网络诈骗陷阱,被骗9.8万余元。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崔某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活动的通讯群组,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并得到人民法院的采纳。

  检察官说法

  很多人认为,扫码进群免费领礼品的行为只是拉人进群,自己没有实施诈骗就不算违法行为。但其实利用他人贪小便宜的心理,以“扫码入群免费送礼品”的方式,拉人进群完成诈骗“引流”任务,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吸粉引流”,为犯罪团伙的诈骗行为铺路,这种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赚快钱的行为,已经触碰到了刑事犯罪的“底线”。

  同时,也要提醒广大群众,街边遇到扫码免费领礼品活动需警惕,切勿落入诈骗分子的圈套,保护好自己,也保护好自己的好友,天下没有掉下来的馅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