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新绛县 > 司法改革 >

新绛检察院成功监督收监执行首例社区服刑漏管罪犯

来源:新绛县人民检察院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8-05-19 15:12

  近日,新绛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江明红、刑事执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吴少辉,充分履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不断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法院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和配合,通过三个月的持续发力,成功收监一名漏管三个多月的社区服刑罪犯。

  2018年1月18日,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干警在工作中发现,罪犯权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于2017年9月26日被新绛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判决于同年10月10日生效。判决生效后权某某于同年10月11日到新绛县司法局报到,新绛县司法局告知权某某社区矫正的手续不全,应补全其本人的照片、担保等手续再来报到,但是权某某回去后至2018年1月18日再无到新绛县司法局报到,接受司法局矫正管理,漏管三个多月。

  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廉勤伟检察长多次把脉案情,亲自指导,并要求监督事项案件化,规范案件办理标准程序。我院通过调查取证,查证罪犯权某某判决生效后超过三个月未接受矫正,不适宜在社区服刑。2月8日我院依法向新绛县司法局发出对权某某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新绛县司法局收到检察意见书后,向新绛县人民法院提请撤销权某某缓刑判决,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新绛县人民法院于4 月12日作出撤销权某某缓刑判决,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裁定。4月17日,罪犯权某某已顺利送至新绛县看守所羁押,4月25日将权某某投送监狱服刑。

  这是我院办理的首例监督收监执行社区服刑罪犯案件。此案的成功办理,促进了社区矫正机构认真履职,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确保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彰显了刑罚执行的刚性和权威,捍卫了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