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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印发《八条意见》

来源:山西发布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20-03-06 09:27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近日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政执法工作的八条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牢固树立八个意识,立足整体抗击疫情取得重要阶段性胜利,继续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行政执法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夺取抗击疫情和转型综改双胜利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政执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职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实战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是牢固树立为民意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依法惩处暴力伤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药品、防护产品和物资等行为,采取最有利于保护行政对象权益的应急措施,依法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充分释放已有产能,规范开展在线教育,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

  三是牢固树立权责意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区域封锁、病人隔离、交通管控等应急处置措施,在法定权限和幅度范围内作出行政征用、行政处罚等执法决定,加强执法指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杜绝擅自采取阻断交通等越权执法、滥用执法权等行为,确保行政执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四是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把证据意识贯穿到疫情防控执法全过程,将证据作为作出执法决定的重要支撑,及时、准确、全面收集固定各类证据,全面、客观、公正分析判断,充分发挥执法活动中音像记录的证据作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科学作出执法决定,实现执法有据、裁量公正、处罚公平。

  五是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严格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行政执法三个办法等规定,聚焦行政执法主要环节,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公示执法信息,做好执法记录,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切实保障执法对象的合法权利,努力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六是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针对疫情特点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到违法线索互告、执法证据互认、执法结果互通,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广泛开展网上执法服务,通过线上方式公布疫情防控期间的办事指南,凡是能通过电子方式办理的,一律通过电子方式办理,争取做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

  七是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复核回复涉及疫情防控有关执法活动的投诉举报,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全省疫情防控相关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中的法律争议和问题,对疫情防控执法中出现的执法不力、执法不公、执法腐败等问题,依法严格追责。

  八是牢固树立保障意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疫情防控保障措施,保障疫情防控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设备、防护装备和后勤供给,合理调度执法一线疫情防控力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健康检查、心理疏导、上岗培训和安全防护,加大对执法人员的表彰奖励、容错激励和补助抚恤力度,解决执法中存在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