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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检察院与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座谈会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2-05-31 10:11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王文涛)为深入开展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5月26日下午,运城市人民检察院与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专题座谈会议。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永刚,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卫霞出席会议并讲话。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法制科、执法监督室负责人、运城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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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双方共同签署了《运城市人民检察院、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运城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苏博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双方围绕如何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工作衔接,落实《实施意见》进行了交流座谈。

李永刚表示,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检察监督权,既是对行政机关执法能力提升的有力促进,也是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大力支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监督专项工作表示欢迎和配合。运城市检察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省率先会签机制文件,为密切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以签署《实施意见》为契机,定期沟通,加强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市场监管领域法治建设。

卫霞就如何开展好行政检察与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统一思想促共识。全市检察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上来,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上来,胸怀“国之大者”,凝聚改革共识,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市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工作深度融合、共同发展,通过“小切口”,做好服务和保障民生这篇“大文章”。二是团结协作成合力。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要监督更要支持的理念,打通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在监督过程中要坚持谦抑谨慎,加强与市场监督部门的团结协作和沟通配合,主动听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议,采取积极稳妥的监督方式,努力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三是狠抓落实求实效。全市检察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实施意见》关于如何开展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办理、人员交流、协作配合等有关规定。紧紧围绕民生民利这一主题,扎实开展好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通过办理一批典型案例,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运城市人民检察院、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共十四条,对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办理、协作配合、监督支持等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建立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工作机制。规定检察机关有权调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档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检察机关每半年通报涉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行政检察案件的受理、办理情况,抄送相关案件的法律文书。检察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职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二是加强行政检察履职支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法院的行政诉讼生效裁判、行政执行活动认为存在监督情形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检察机关通过开展行政诉讼监督、行政执行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加强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支持。三是规范检察建议的办理机制。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能过程中,认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行政违法行为的,或者行政执法存在普遍性问题、规范性文件违法等问题,依法提出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予以纠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检察建议错误或者明显不当的,可以向同级检察机关书面申请复查,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书面申请复核。四是建立日常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密切关注的行政执法、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可以联合开展执法司法专项活动。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由双方共同挂牌督办。双方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案件办理工作情况,在人员培训、法律政策咨询、复杂案件研究、重点问题研讨等方面相互支持,协作配合,共同提高监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