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交警严厉打击各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8-12-12 10:29
运城长安网讯(记者 古红军)11月19日,垣曲交警大队利用集成指挥平台缉查布控系统精准查获一起接打电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5时45分许,西峰山中队在中条大街七一路口执勤时,接到122集成指挥平台预警信息:一辆号牌为晋MFL8XX小型机动车辆驾驶人驾车时拨打接听电话通过该路段,请予以查处。15时50分许,执勤民警将该车成功拦截;民警对该车辆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柴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民警对其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柴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76
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柴某某承认其驾车拨打接听电话。
执勤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柴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驾车拨打接听电话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分别给予其罚款
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

12月10日,芮城交警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行动”专项行动时,查处一起无证驾驶严重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17时许,巡逻中队民警在古风线路段开展行动时,当对一辆车牌号为晋MBX***的白色小轿车进行正常检查时,驾驶员宋某某(男,56岁,芮城县大王镇人)未能提供有效驾驶证,民警遂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其并未取得驾驶证,系无证驾驶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宋某某做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12月10日,夏县大队查获一起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4时许,庙前中队民警在209国道庙前执法检查站正常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无号牌蓝色长城皮卡小型汽车,民警遂上前拦截检查,在驾驶室找到了车前牌,经公安综合信息网查询,该车辆状态已注销,而驾驶人赵某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赵某涉嫌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2200元罚款,并收缴注销号牌。

12月10日上午,河津交警大队查处一起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交通违法行为案件。
上午10:45分西卫中队路查民警巡逻至209国道796公里50米处,对车牌号为晋M5****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做例行检查时,驾驶人只出示了行驶证,提供不出驾驶证。民警立即将其带回大队办案区做进一步处理。经民警询问核查,驾驶人段某某为忻州人,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M。当事人知道自己准驾不符,就将驾驶证放在老家没有随车携带。民警对其所涉及的两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耐心教育后,按照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合并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