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法治 >

《山西日报》报道盐湖法院这项工作!

来源:山西日报 | 责任编辑:邱宝萍 | 发布时间: 2023-07-19 11:30

  近日,《山西日报》以《盐湖区法院成立全省首个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按下行政解纷“快捷键”》为题,对盐湖区法院立足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高质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工作进行专题报道。

640.png

盐湖区法院成立全省首个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

——按下行政解纷“快捷键”

  “房屋拆迁纠纷可以通过诉前调解解决,调解成功再进行司法确认,其法律效力同判决书一样;如果调解不成,可以立案受理,进入诉讼程序。”前不久,在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耐心地向李某介绍。

  据悉,李某的宅院位于政府项目拆迁范围内,曾与政府委托的某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征收回迁安置协议》。之后,李某的房屋被拆除,但开发公司却未履行安置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义务。经过诉前调解,李某与开发公司的“拉锯战”终于画上了句号,双方都长舒了一口气。

  据统计,自2022年3月,盐湖区法院成立全省首个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以来,行政案件进入诉中的数量同比下降13.5%。而此前,该院行政争议案件受案数连续三年呈递增趋势。

  “就拿房屋拆迁补偿系列案来说,该院受案数同比减少75%。”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诉前调解中,会多次邀请运城市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等,就多起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进行讨论,听取各方面意见,尽力在诉前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通过建立完善源头预防、协调联动、多元化解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盐湖区法院实现了行政争议从终端裁决向源头治理延伸,促进了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在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架起互信的桥梁,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权益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方面实现了双赢。

  盐湖区法院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形成机制,让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法院负责人举例说,盐湖区法院在过去虽主持化解部分行政单位与相对人之间的矛盾,但苦于无“规”可依。如:案件类型是否适用调解程序?人民陪审员是否参与?行政单位应当在何时介入等等,在面对行政诉讼案件类型多,适用调解的诉讼类型模糊,没有法定程序等种种难题,法官只能凭借经验与双方进行沟通,既没有对行政单位的羁束力,也无法在行政相对人心中建立权威性。

  成立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后,这些难题迎刃而解。该负责人表示:“我们对人员选任、案件范围、委派流程及结案方式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确保依法可以调解的案件均尝试化解。全调解流程规范化、透明化,让人民群众对于争议进展有掌握、可预估,从而使其放心、安心、省心。”

  不仅如此,盐湖区法院还通过引入“外援”让当事人吃下“定心丸”。邀请盐湖区检察院参与全过程调解,依法能动履职,进行监督,促进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调解员给予专业性帮助,根据案件领域,选派相应专业领域人员担任调解员,为各方提供专业领域咨询,便于行政相对人知法明理。通过多方参与,专业的事专业的人办,不仅让行政争议的具体个案得到化解,同时让人民群众在个案中懂法明理,让行政机关在个案中纠正普遍性错误。

  对于没有相对人的公益诉讼,盐湖区法院同样不放松。在调解运城市辖区内两处水库被污染4起案件过程中,盐湖区法院与区检察院、区水务局通过行政与司法双管齐下,使水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该案结束后,法院领导和水务局相关人员共同实地探访,对整改后的水库实地勘察,确保整改落地、见效,使水资源生态逐步恢复。

  盐湖区法院负责人说,推进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建设,是以立足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高质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目的,通过依托现有的诉调对接中心,整合人民法院、相关行政单位、社会力量促进行政争议化解的一项新举措,更是在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理解、互信之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