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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闻喜县公安局副局长景益民涉黑案维持原判!同期11案63人被严惩

来源:山西高院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8-09-13 08:59

  重磅!原闻喜县公安局副局长景益民盗墓、为黑帮当“保护伞”案件二审宣判,同期11案63人被严惩

  


  全省法院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从严从快审结了一批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日前,省高院、大同中院、太原中院、阳泉中院对4案28人依法进行二审公开宣判,阳泉城区、郊区、矿区、大同平城区、晋城阳城县对7案35人涉恶势力犯罪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原闻喜县公安局副局长景益民涉黑案终审宣判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景益民等10人共同或分别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

  今年3月26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景益民、李福学、任清河、李安吉共同或分别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晓东、石金录、秦林惠、崔顺合、樊刘庆、李继光共同或分别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六年不等刑期及相应财产刑。

  判后,景益民等9人不服,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该案。

  经审理查明,自2010年起至2016年,被告人景益民(时任闻喜县公安局副局长)为盗墓团伙、特别是黑社会骨干分子张成俊(已判刑)等人提供保护,安排公安局文物犯罪侦查大队民警李安吉、李晓东在值班巡逻时有意绕开盗墓地点,为实施犯罪提供保护。张成俊伙同本案被告人李福学等7人先后共同或分别结伙在闻喜县境内的国家级古文化遗址保护范围内和周边盗掘古墓葬26起,盗得青铜器等文物100余件。

  被告人景益民在为张成俊等人盗墓犯罪充当“保护伞”的同时,组织盗掘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古墓葬11次13处(其中1处未盗得文物),将所盗文物直接贩卖。另外还包庇黑社会组织的组织者侯金亮、侯金发、景春凯(均已判刑)开设赌场,对黑社会骨干分子张保民(已判刑)伤害他人、非法拘禁的行为违规办理了取保候审,张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实施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

  法庭认为,上诉人景益民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公安局副局长,明知侯金发兄弟、张成俊、张保民、景春凯等人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不能严格履行职责,反而勾结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其犯罪行为提供保护,造成国家文物大量流失,损失巨大,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文化历史考古进程及国家经济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上诉人景益民等多次参与、实施在全国、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范围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盗掘古墓葬,造成大量文物流失和古墓葬损毁、破坏,行为极为恶劣,破坏古文化遗址极为严重,其行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且系共同犯罪。上诉人景益民、李安吉、李晓东均系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阳泉等四地市法院对10起53人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阳泉中院对被告人陈爱柱等11人妨害公务、故意伤害犯罪案件作出二审裁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查,陈爱柱等人为使货运车辆逃避超限检查,采取阻拦检查站路障杆正常检查车辆以及拦堵公路顺行车辆的方法,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超限检查站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致检查站工作人员一人轻伤,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李宝祥、岳旭亮另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太原中院对罗广野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查,罗广野伙同他人为索取债务,滋扰、纠缠、辱骂、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经营等,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伙同他人为索要债务,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

  大同中院对樊云久等6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期一审宣判的案件还有,阳泉郊区法院对黄某军、黄某清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阳泉城区法院对被告人王某飞等3人犯寻衅滋事罪、梁某等3人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两案、阳泉矿区法院对被告人杨某军等4人犯非法拘禁、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平城区法院对被告人李某良等7人犯敲诈勒索罪一案、阳城法院对郑某强等3人犯非法拘禁罪和张某峰、张某鹏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共计7案35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判决书显示,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共计122.4克,被告人任某伙同他人多次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共计107.4克,被告人张某多次向他人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共计173.1克。梁某、任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多次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拦截、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张某多次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三被告人在判决宣告前均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庭依法判决:被告人梁某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7万元;被告人任某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7万元、罚金12700元。该案宣判全程在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同步现场直播。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群众代表旁听了案件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