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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执法】不当执法司法行为大曝光

来源:永济新闻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21-06-11 16:52

  案例:

  常某某,男,汉族,1962年生,中共党员,原系永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干警。

  2014年5月5日,永济市于乡镇村民狄某、城东街道村民贾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永济市府东街与谭某某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谭某某受伤。常某某接警赶到现场后,伤者已被送往医院,常某某对留在现场的贾某简单询问后,到医院见到狄某和肇事车车主高某,在追问肇事司机无果的情况下,安排高某通知肇事司机到交警队接受处理。

  5月28日,高某为帮助无证驾驶的狄某逃避法律责任,找到其舅舅周某某顶替承担肇事责任,常某某在对案件未进行深入调查的情况下,认定周某某是肇事司机。同年6月4日,交警大队认定周某某为事故肇事者并承担全部责任。家属对肇事司机提出质疑、不断上访。2015年1月,永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案件进行了重新调查,查明真相后,撤销了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2020年4月,经永济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常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启示:

  从常某某身上,暴露出我们民警工作不负责、不认真、态度不端正,严重缺乏证据意识和公正执法意识的问题。通过常某某暴露出的问题,我们应当不断强化民警公正执法理念和民警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真正做到依法依规办理每一起案件;不断强化民警的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真正为群众负责,让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