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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驾,零容忍!稷山公安查处4起毒驾!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杨润丽 | 发布时间: 2019-08-01 10:54


运城长安网讯 当吸毒遇上驾车,后果不堪设想,研究表明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时间慢21%,严重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稷山公安一直采取“零容忍”的态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毒驾进行严厉打击。

7月24日,稷山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在辖区联合交警部门开展毒驾整治行动中,查处毒驾4起。

该局翟店派出所接稷山县交警大队移交查处一名“毒驾”人员。经查,违法行为人原某(男,42岁,稷山县化峪镇人)于7月24日吸食毒品后驾驶伪造机动车号牌车去拉货被交警大队当场查获。目前,违法行为人原某已被该局依法处理。

蔡村派出所民警联合下迪交警中队在辖区路段卡口开展“毒驾”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时,查处一名毒驾人员,经尿检检测结果为咖啡因呈阳性。经查,违法行为人黄某(男,48岁,稷山县化峪镇人)在驾车前吸食“块块”(咖啡因)状毒品。目前,违法嫌疑人黄某已被该局行政处罚。

化峪派出所联合相关部门打击私挖乱采专项行动期间,查处货车驾驶员王某(男,36岁,稷山县西社镇人)驾车前吸食毒品“面面”,经现场尿液检测结果为咖啡因呈阳性。目前,违法嫌疑人王某已被该局依法处理。

太阳派出所联合交警大队在运稷一级路董家庄路口查处一名“毒驾”人员。经查,违法嫌疑人李某(男,51岁,稷山县清河镇人)自2019年元月份从他人手中获得毒品“面面”(咖啡因)后,分两次进行吸食。目前,违法嫌疑人李某已被该局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无论是毒驾还是酒驾,都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稷山公安将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杨占龙 贺栋 薛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