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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驶危险 依法查处消患

来源:稷山交警大队 | 责任编辑:古海珠 | 发布时间: 2021-04-21 08:45

4月19日,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中,查处两起饮酒驾驶违法行为。

当日12时许,翟店中队民警在辖区管裴线坞堆村口西200米处路段设卡开展酒驾醉驾查处,发现车牌号为晋ML***2的小型轿车在驶近临时检查点时,突然停下欲掉头驶离,民警急忙上前将其拦截,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任某峰身上有股酒味扑鼻而来,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显示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3时许,民警对晋MJ***8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杨某锁脸色潮红,神情恍惚,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任某峰、杨某锁两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各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且暂扣6个月的处罚。

稷山交警温馨提示:酒驾醉驾,害人害己,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切勿以身试法,请自觉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