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政法聚焦 > 执法现场 >

​驾照丢失仍驾车 二次酒驾被查处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古海珠 | 发布时间: 2020-10-20 10:33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冯菲)10月16日,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中,查处一起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车辆,且驾驶人存在二次酒驾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该队执勤民警在稷山县闻苍线董家庄村附近路段设卡开展交通违法整治,13时许,一辆车牌号为晋M3***7的灰色五菱牌荣光型轻型栏板货车在靠近检查点时,欲掉头驶离,被正在此路段执勤的民警当场拦截,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杨某民不能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其言语吞吐地告诉民警自己的驾驶证丢失了,还没有补办。说话间,一股刺鼻的酒味扑面而来,只见其面色潮红,神情紧张。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显示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存在饮酒驾驶违法行为。

进一步检查中,民警还发现,违法驾驶人杨某民曾于2017年12月12日在城区振兴路与城南街交叉口处路段,因饮酒驾驶被稷山县交警给予处罚,此次饮酒驾驶属于二次饮酒驾驶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其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车辆、二次饮酒驾驶违法行为给予合并执行罚款2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及时消除了隐患,确保了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