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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交警整治“小蓝”乱象骑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头盔

来源:运城晚报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21-06-21 10:15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近日,盐湖交警大队针对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据了解,在中心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为了保障大家的出行安全,配备了头盔。不过,市民在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时,佩戴这些头盔的积极性并不高。

  行动中,盐湖交警大队民警对车辆已配备安全头盔,但是骑行人因种种原因未佩戴的,交警予以教育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未配备安全头盔、骑行人无头盔可戴的车辆,交警将进行车辆拖移。在执法中,盐湖交警大队还对未按规定停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拖移。

  盐湖交警大队提醒广大共享电动自行车用户,在租车前一定要对车辆进行检查,选择有头盔、无安全隐患的车辆骑行,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同样要正确佩戴头盔并遵守交通法规,这样才能真正保证驾驶人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