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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重要训词精神 运城公安战果连连

来源:运城公安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1-08-25 11:14

  今年以来,运城公安紧紧围绕“破小案、保民生”工作目标,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针对夏季“盗抢骗”等侵财案件进入多发态势的特点,主动作为,连续奋战,始终保持对盗抢骗侵财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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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18日,运开公安分局民警经过多日走访摸排,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郑某和程某,将两人抓获归案,同时抓获涉嫌掩饰犯罪嫌疑人孙某。

  经查,2021年6月1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郑某窜至盐湖区某市场一洗车店,将停放在门口的电动车盗走,以300元的价格卖给了孙某。2021年7月15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郑某再次窜至空港南区,将一辆电动车盗走。2021年6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程某分别流窜至南风广场、禹都市场、黄河市场盗窃电动车7辆,将其低价出售所得赃款用于赌博。

  目前,犯罪嫌疑人郑某、程某分别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违法行为人孙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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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6日,夏县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兰某报案称自己被诈骗了。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8月4日,李某(男,28岁,夏县人)以借车为其父亲办事为由,将兰某购买的价值26万余元的白色越野车借走,后将该车以7万元的价格抵押给某租赁公司的刘某(男,29岁,夏县人),并将所得钱款用于赌博,兰某多次联系李某想要回自己的车辆,均无果,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刘某知道该车为违法所得,于8月8日将车辆上交公安机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夏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 

  运城公安提醒广大群众,外出时一定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自行车、电动车等应当停放在有视频监控的场所,并锁在固定位置,手机、钱包等要贴身保管,人员外出后,要将门窗关好,以防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财物被盗时及时拨打110电话报警。